兴乐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网络系统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一、专用合同12.4.1条,进度款无发包人审核及支付时间,望业主明确。
回复:详见“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提问:二、专用合同12.4.1条,每月支付审核后产值的80%,若采用付上月产值的80%方式,是否票据占比也按照“20%≤票据金额占比≤30%”执行?
回复:是。
提问:三、专用合同12.5.2条,票据指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希望业主能够明确支付票据时,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如果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希望能明确开票单位及票期,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能明确开票银行及票期。
回复:具体以招标人每次实际开出的票据为准。
提问:四、专用合同12.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支付的方式是否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按专用合同“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单笔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发包人采用“现金+票据”方式支付”的相关约定执行。
提问:五、专用合同11.1价格调整,本项目合同约定材料基准价为《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二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基准价为《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九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望业主明确以何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中的“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2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调整为“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
提问:1、清单说明中第9款3条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材料价格计取的描述:“《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中新都区、成都市的相应材料价格及市场信息价”;但招标文件合同11.1中“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 2022 年第 2 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新都区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区不含税价格执行(可调价材 料品种和信息价期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如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中基期价为2022年第2期,明显不合理请予调整;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中的“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2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调整为“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
提问:2、清单说明中“11.1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量偏差,偏差在±15%以内的,按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偏差超过±15%时,超过原工程量115%的部分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相应项目组价,并按投标报价与预算控制价相同的下降比例降价执行。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双方依据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价、市场价协商定价”。但合同中:10.4.1.4条中 “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非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偏差在±15%以内的,按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偏差超过±15%时,增 加 15%以上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价乘以系数 95%,当工程量减少超过 15%以上时, 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价乘以系数 105%”;两处对综合单价调整的说法及方式不同,请予明确。
回复:清单总说明第11.1条更正为“综合单价调整: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已重新上传调整后的CJZ清单及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一。
提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提问:3、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第八章 投标格式封面上“(第 册,共 册)”是否可以划斜杠?
回复:可以。
提问:4、第八章 投标格式中“(二)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中的“交工日期”是否可以与“竣工日期”一致?
回复:请按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实际的“交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填写。
提问:5、第八章 投标格式中“七、其他材料”中的“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如无其他格式是否可以填无?
回复:可以。
提问:6、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如需提供请明确放在哪一项内容中?
回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自行考虑放在哪一项内容中。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兴乐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14.2中的“竣工结算审计费”调整为“竣工结算审核费”。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15.3中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计价款的3%”调整为“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核金额的3%”。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计价款的 3%”调整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核金额的 3%”。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中的“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2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调整为“可调材料的基准价详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新都区不含税价格”。
五、现重新上传调整后的CJZ清单及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调整后的内容填报。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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