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编号:KSZ022210G186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施工能力。
投标时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2021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需承诺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近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8、磋商保证金;
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24 09:00至2022 -10-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04 14:00,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七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地址:衡水市中心大街3号
联系人:王新双
电话:0318-2100746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居然商务B座419室
联系人:韩彪
电话:1851168865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SZ022210G1863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编号:KSZ022210G186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施工能力。
投标时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2021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需承诺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近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8、磋商保证金;
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24 09:00至2022 -10-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04 14:00,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七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地址:衡水市中心大街3号
联系人:王新双
电话:0318-2100746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居然商务B座419室
联系人:韩彪
电话:1851168865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红旗家属院南二楼维修改造项目
|
| 2
| 采购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
| 3
| 建设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4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5
| 质量标准
|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
| 6
|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对红旗家属院南二楼房屋进行整体维修;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7
| 工期要求
| 25日历天
|
| 8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9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付款方式:付款分2次,
第1次: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经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7%,扣留3%为质保金;
第2次:质保期满后,支付3%的质保金,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额合法票据,并负担税费。
|
| 10
| 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施工能力。
投标时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2021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需承诺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近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8、磋商保证金(提供缴纳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9、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一、以上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须提供有效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二、以上资格审查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
| 11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13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14:00前,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大街支行
账号:572060100100197033
(注: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户名: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大街支行
账号:572060100100197033
(注: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
| 1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存储)
|
| 16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七层会议室
时间:2022年11月04日14:00(北京时间)
|
| 17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七层会议室
时间:2022年11月04日14:00(北京时间)
|
| 18
| 评标方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
| 19
| 最高限价
(拦标价)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1200元(大写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2、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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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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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2-10-24 09:00至2022-10-28 17:00
发售地点:通过邮箱方式下载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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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联系人:王新双
联系电话:0318-2100746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彪
联系电话:18511688653
|
| 23
| 质疑方式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产生质疑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受理质疑电话:0318-52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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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交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财务部门。验收、审计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衡水市工商银行胜利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0407004129300119023
到账查询电话:0318-2124631
中标供应商需注明所提交履约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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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其他要求
|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
二、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概况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参照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2.1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3.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3.2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2021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需承诺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近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8、磋商保证金(提供缴纳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9、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须提供有效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其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于开标时核验身份时提交)并将以上资格审查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下一步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由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磋商费用
6.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除7.1内容外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当及时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函;
4)资格后审资料
5)报价部分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供应商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投标报价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所有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水电费、保管费、验收费、评审费、加班费、各种税金、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责任、风险等一切费用。一旦中标,中标人须以中标价格提供给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
12.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供应商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封面、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投标报价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装入密封袋中;
17.2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注:
17.2.1 写明采购人名称;
17.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左侧胶装成册无散页。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7.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款、第17.2款、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规定的内容。
19.2 采购人可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2.1.1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22.1.2 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或数据潦草,难以辨认的;
22.1.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2.1.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1.5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2.1.6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1.7 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的;
22.1.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1.9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竞价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价。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竞价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竞价分为首次报价(即磋商函报价)和最后报价,采购人将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竞价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24.2 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的过程和结果。
24.3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24.4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24.5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磋商过程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第二次磋商报价一经报出不能修改,并作为最后报价,报价采用书面方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填写并盖章签字。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综合评分
26.1 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三名的合格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3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26.4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7、磋商过程的保密
27.1 从开标之日起至签发成交通知书前,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单独接触。
2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投标人(供应商)未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
28.2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8.3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者说明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9、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只有有效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1、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31.4 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六章)
(六)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2款所确定的合格供应商。
33、成交通知书
33.1 磋商结束以后,磋商结果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公示,公示之日将被视为所有供应商应知道磋商结果的时间,不再另行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凡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付款说明
35.1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号,采购人或下属单位将通过中标人邮储账号完成应付款项,联系人:李月萍,电话:18330810519。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项目的施工标准: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或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期间有新的标准出台,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二、本招标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四、本招标工程检验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管理原因所导致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工程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按照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请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