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铝合金窗户及窗帘制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703]NX[XJ]2022002-2-1)
一、项目编号:[350703]NX[XJ]2022002-2
二、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铝合金窗户及窗帘制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703]NX[XJ]2022002-2-1 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 福建金德实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南湖公园B座17号 | 766026.3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703]NX[XJ]2022002-2-1 包1
福建金德实业有限公司: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 1-1 |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及类似品 | 金德制定 | 金德制定V1-10 | 1 | 项 | 132561.3 | 132561.3000 |
| 1-2 | A100702 窗 | 窗 | 金德制定 | 金德制定V1-10 | 1 | 项 | 633465 | 633465.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丁卉 (包1) |
| 评审专家: | 苏世锋,陈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5919 0269 2310 3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703]NX[XJ]2022002-2-1 包1 :11490.4元
收取对象: 成交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州嘉博莱贸易有限公司和南平市建阳区中厨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福州嘉博莱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建阳区朱熹大道
联系方式:0599-8292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0591-87332692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程铭、王艳灵
电话:0591-87332692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