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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赤曹高速京哈至秦唐高速段工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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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赤曹高速京哈至秦唐高速段工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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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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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曹高速京哈至秦唐高速段工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招标文件中添加内容:本项目监督部门: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唐山市大里路125号;电话:0315-2200210;邮编:063000
2、招标公告中添加内容详见下面附件。
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电子签章)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收费公路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或PPP项目实施方案咨询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咨询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咨询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职称,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收费公路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或PPP项目实施方案咨询业绩。(需提供项目咨询合同且合同中应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如合同中未载明,须提供项目咨询委托方出具的证明)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完成的符合资格审查附录2业绩金额较大者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等投标函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扫描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服务方案:70分
主要人员:10分
业绩: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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