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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县医院检验科标本外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古田县医院检验科标本外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详细内容: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古田县医院







乙方









南平博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2]FJXH[CS]2022002









古田县医院检验科标本外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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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199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165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民主路17号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为合格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5.2、乙方能够满足甲方送检项目需求和质量需求; 5.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提供检验报告 。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甲方的内容进行验收。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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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2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3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4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5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6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7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8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9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10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11

8.33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12

8.37

以每月实际外送量,科室核对无误后按月份结算,三个月内付款。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为古田县医院检测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项目,服务期为1年。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供应 商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若中标后且合同履行前,甲方发现乙方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视为虚假应标,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乙方周一至周六(节假日另行约定)适时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到甲方检验科收取送检标本,乙方必须保证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分装。乙方承诺标本在运输保管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本检验质量出现影响的情形,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4.2、所有送检项目需要的耗材全部由乙方提供,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3、甲方送检的所有合格的检测样本,乙方承诺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14.4、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样本及资料的保存时间,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复核。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需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对标本进行处理,若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处理标本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在合同期内,物价部门价格下调,均需按照甲方最新的收费价格,执行中标折扣。 14.7、乙方与甲方的对账,双方对账结果出现出入的情况下,乙方承诺不以自身信息系统为准,应以甲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结算周期为每个自然月。 14.8、甲方提出对结果异议时,乙方进行复查,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9、为确保标本信息的准确性,乙方为甲方进行LIS对接。 14.10、甲方现行送检项目后期存在自行回收检测可能,此次招标项目为非必须外送,仅供乙方参 考。乙方承诺甲方,允许甲方自行选择外送项目。 14.11、外送清单为甲方的外送标本明细清单,乙方承诺有能力承接所有项目。 14.12、乙方检测使用的医疗设备和检测试剂等为合格产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13、乙方对甲方送检标本的患者信息保密,若因乙方对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14、甲方如遇紧急标本需要临时补送的,乙方承诺将临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标本的接收和补送工作。 14.15、乙方承诺提供全职的标本接收员,并对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该人员在接收标本时发生的职业暴露由乙方一律承担。 14.16、由于政策原因,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定其他外送单位的,合同将自动终止。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古田县医院



乙方:



南平博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住所:



古田县民主路17号





住所:







南平市武夷新区新东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园1号楼C 栋









单位负责人:







刘望开















单位负责人:







陈文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滦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70397107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772070000104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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