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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海南省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详细内容:
2022-10-13 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qhzw20221013014)已由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审批[2022]37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琼海市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琼海市博鳌镇东屿岛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由园林景观生态低碳化板块、固废资源化处理板块、水资源循环利用板块共三大板块构成。(一)园林景观生态低碳化板块:设计面积共计61.1公顷。包含东屿岛生态岸线改造与修复项目8.4公顷、岛内林地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项目44.4公顷、远洋大道景观提升与功能完善项目8.3公顷。在节点设计上,岛头位置为乡野花园,设计对现状荒地进行自然植被恢复,观景节点结合当地文化展示,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景观。岛内南部停车区域周边提升改造为低碳花园,集中展示低碳设施和低碳技术,具有低碳示范科普的功能。原有的红树林区域提升改造为雨林湿地花园,依托原有基底营建多样的自然生境,形成低养护成本的绿地景观。针对园区主路远洋大道进行景观提升与设施完善,在道路两侧建设海绵湿地,打造景观优美的中心绿廊。为完善环岛交通体系,除进一步提升完善东侧原有环岛步道外,在西侧新建环岛栈道,在全岛形成设施完善且连续贯通的游览体系。主要内容包含景观设计、种植设计、配套构筑物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二)固废资源化处理板块:垃圾收运设施改造,规模为东屿岛投放20座户外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2座酒店(东屿大酒店、亚洲论坛大酒店)垃圾收集房进行分类化、密闭化、清洁化改造。主要内容为智能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及其地面硬化、垃圾收集房功能分区、通风除臭系统、冲洗水排放改造、密闭化改造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规模为有机废弃物9t/d;处理对象为东屿岛内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厨余垃圾等,以及龙潭村及附近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废弃物等,主要内容为厨余垃圾上料破碎系统、园林垃圾预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除臭系统及场址范围内场平工程等配套工程。(三)水资源循环利用板块:高品质供水改造项目位于东屿岛公共区域,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远洋大道、东屿茶吧、亚论免税店、亚论公园等公共区域增设高品质供水设备5处,提高游客和居民饮水水质,总供水规模约1m3/h。室外环境雨水利用及海绵化改造项目位于东屿岛建筑周围,包括亚洲论坛中心广场、东屿茶吧周围两处透水铺装,总面积10200平方米;亚洲论坛中心增设雨水调蓄池一座,有效调蓄容积500立方米,东屿岛酒店东侧增设雨水调蓄池一座,有效调蓄容积200立方米,并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管网和回用管网。。招标控制价157,596,0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5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 qhzw20221013014001;控制价:157596000.0000

标段2: 标段名称: 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 qhzw20221013014001;控制价:1575960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程配合)及施工(含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2: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过程配合)及施工(含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质量要求:

标段1: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2: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3个资质: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3个资质: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含本数)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可以与牵头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资格要求同牵头单位负责人。









标段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含本数)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可以与牵头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资格要求同牵头单位负责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2年10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0日 18时00分,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4.2

标段1(标段名称: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提供选择





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0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3 9:30:00 ,地点为: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社管大楼3楼)琼海小开标室。(适用于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3 9:30:00 。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2-11-3 9:3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支付地址: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

/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其他文件;





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





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琼海市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19号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1501房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杨经理

电话: 0898-62824001

电话: 0898-65343315

招投标监督部门: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98-628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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