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报总价/本项目根据预估数量报单价/本项目根据预估数量报数价/其他
2、本项目采用报统一下浮率及增值税税率方式,下浮率可为“0%至100%”,报价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全部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报价均保留2位小数。(如表格中的价款在2位小数后仍有数值的,以书面报价表的报价为准,且2位小数之后的数值将按四舍五入处理)最终结算金额 = 基准价×(1-下浮费率)。
3、供应商只需填报合合价价款(不含增值税)(禁止修改《附件一《询价采购报价书》表》内置公式及采用自拟报价格式),其余为《附件一《询价采购应答文件》》自动计算(各数据均精确到小数后2位)。
3、“增值税税率”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对应的税率;
4、供应商应按增值税票中的税率如实填写上表中的“增值税税率”。如供应商报价中“增值税税率”有误,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自身纳税人类型修正“增值税税率”(供应商以“单价(不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乘以实际的“增值税税率”修正“价税合计”)。
5、【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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