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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德市闽东医院心血管图像处理软件(CVI42)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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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宁德市闽东医院心血管图像处理软件(CVI42)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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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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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
:
江西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0]GH[GK]2022001
的
宁德市闽东医院心血管图像处理软件(CVI42)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套)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968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5968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鹤山路89号
;
4.3
交付条件:
按合同要求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全新原装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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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发票后支付30%的合同款项;
2
70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合同款项;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所约定内容为止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义务的; 10.2.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2.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2.5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中标产品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未经采购人允许,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或因本项目开发的相关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宁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3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起始时间为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事件确定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4小时内未解决的我公司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应指定专人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维护人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及备案后方可更换。 14.2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系统使用培训服务。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操作、维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操作、基本维护并提供一套的培训资料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且能指导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培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功能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功能模块上线清单、系统测试方案、测试报告、培训手册、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及接口)等。 14.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在工作配合过程中所获取到对方(或来自对方)的文件、资料、数据和业务、管理文件(即“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但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永久。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
江西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和平路7号
单位负责人:
林成寿
单位负责人:
曹小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覃春英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5596136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长山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18801040007099
签订地点:
宁德市闽东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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