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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相关内容无效,以新内容为准。
1、原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原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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