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华安县公安局委托,漳州长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9]ZZCX[GK]2022004-1、华安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华安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0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9]ZZCX[GK]2022004-1
项目名称:华安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6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34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346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20399-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目的开展旨在华安县公安局库藏档案的目录、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华安县公安局库藏档案进行拆卷和档案整理审核、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著录后数据要全部成功挂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服务利用。 | 1346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其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名称应填写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及市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的资质企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7)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3 11:43至2022-10-2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1-03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开标室05962861695 - 长祥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
地 址:华安县平湖南路30号
联系方式:0596-73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漳州长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道亨立大厦1幢7B号
联系方式:0596-2861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6-286169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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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漳州长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漳州长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