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内绿化保洁与石化总厂庭院绿化保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2023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内绿化保洁与石化总厂庭院绿化保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乙烯区域、炼油区域、热电厂、铁路运输公司、信息网络公司、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设备检修公司、供水供电公司、公司办公楼等维护区域内,绿化维护面积315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为220万平方米;乙烯、炼油装置区域清雪面积为66万平方米;供水供电公司二、三、四水站及变电运行车间装置内共计55公里的冬季清雪工作不能少于3次,通往水源道路保持畅通。
2.2 仓储运输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公司、新闻传播中心、绿地维护面积46万㎡,保洁维护面积47万㎡。
2.3 苗圃维护面积66万平方米(含炼油区苗圃、化工区苗圃、苗木花卉示范园、康复绿园、西防风林苗圃)、烃花苑植物养护及地面、室内花卉服务、天山苗圃看护2人);
2.4 室外公厕内门窗、玻璃、暖气、卫生设施、照明设施等维修更换均含在本项目内(材料甲供);公厕下水线维修不在合同内,下水堵塞需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安排疏通并承担费用,乙方提供人员配合。
2.5 厂内生活垃圾斗清运:143个
2.6 绿化管线、阀门、绿化井盖、喷头、雨篦子(不含土建)等附属设施维修(含材料)。
2.7 甲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2.8 厂内防洪渠树叶、杂草、卫生清理(不含清淤及防洪渠的修补维护)。
2.9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2.10服务地点:石化公司、石化总厂。
2.1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745万元(包含暂列金额100万元),其中上市部分最高限价2565万元(包含暂列金额100万元),非上市部分最高限价180万元,均为含税价,任何一部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会被否决。苗圃维护66万平方米含在上市部分绿化承揽业务报价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签订的1份以上(含1份)单项不低于600万元的绿化保洁或者劳务承揽业绩。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金额、承载服务内容页,及至少一张与之对应的结算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最近三年内(2019-至今)未发生重大绿化保洁或劳务承揽质量事故。提供承诺。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2日8时至2022年10月17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缴费,然后再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员无故推诿、拒绝接收异议书,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招标管理人员联系人:王多睿 电话:0992-3870678,邮箱:wdr_dsz@。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8日9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5.2.1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在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电子盖章(非纸质盖章后扫描的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使用Ukey电子盖章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
②既无电子签章又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要求的内容签字、盖章的,为无效投标。
③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进行电子投标文档验签工作。
5.2.2 逾期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
5.4 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传媒大楼7楼
邮 编:833699
联系人:常娟
电话:0992-3870266
电子邮件:lyc_cj@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 附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