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大连酒店海产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大连酒店海产品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505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3名合格供应商,为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后厨及员工餐厅管理部2个单位提供活鲜鱼类、冰鲜鱼类、活鲜贝类、虾类、蟹类等海产品配送服务。
采购内容
| 需求部门
| 资金来源
| 预估总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海产品类
|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 明珠资金
| 1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员工餐厅管理部
| 明珠资金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分配原则:本次报价为中标人合同期首期的执行价,合同期首期执行价不适用《大连酒店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定价周期调整原则,首期配送按以下方式执行:由评审评分第一名配送4号餐厅、机务餐厅,评审评分第二名配送机关餐厅、酒店后厨,评审评分第三名配送机务餐厅,(如第一次竞价不足3家,由评审评分第一名配送剩余名次的份额);往后的执行价和供货量按以下方式执行:由采购人每次比价报价和询价的平均价差加权用量百分比计算价差率,比价价差率最小的2名供应商定价会二次报价,由二次比价用量最多的30项产品平均价差率最低的供应商中选配送。中选人按招标人的订货量供货,并保证货物为最新鲜的且按时送货。报价以含包装、保险、运输、搬运、利税等服务期内所有费用。
4、定价及定价会具体流程采购清单详见附件《大连酒店原材料定价管理实施细则》,中选后的价格不得擅自更改。
5、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终止部分配送区域原材料采购,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同时不能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海产品(详见海产品类清单)
|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 采购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提前1日将订单以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供给竞价人进行备货。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种类、数量、质量、时间、送货地点及特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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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部空勤餐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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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部机务餐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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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部机关餐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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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部四号餐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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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3 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基地。以下模式的生产基地均可认定为有效食材生产基地:①自建(租赁)的海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或渔船;②有与公司、渔船、市场摊贩合作模式的食材生产基地。(注意:上述第①种方式需提供生产基地的租赁合同或基地注册证明或基地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等能够证明生产基地属于竞价人的证明材料;上述第②种模式需提供竞价人与公司、渔船、市场摊贩合作协议证明,同时提供合作公司、养殖及渔船的证明或市场摊贩合法经营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邮编:116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先生,0411-83883935
EMAIL:yaotianpeng@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301室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882843
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216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882162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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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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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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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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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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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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