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一师附属雷锋实验小学新建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22]6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一师附属雷锋实验小学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内;
3、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4358平方米(应根据班级规模合理确定,以方案审批面积为准),用地面积约29528平方米,规划36个班。总投资约为1.8亿元;
4、项目投资估算:约1.8亿元;
5、资金政府投资;
6、设计周期:设计总工期为60日历天。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取得方案审批单,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
(3)勘察应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以及本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的要求。
7、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项目设计包含项目场地边界边坡及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绿建咨询(新国标一星),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室外工程和精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咨询报告编制;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钢网架(如有)、幕墙(如有)、海绵城市、舞台声光电、智能化、暖通空调,装饰装修(含功能室、报告厅及其他重要场所、公共区域的精装修)、电梯、直饮水、太阳能、门窗、抗震支架、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运动场地、室外道路、消防扑救面、体育设施、交通设施、景观园林绿化、亮化、厨房设备、导视系统等的初步设计,及场平土方、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以及红线临界边坡、水电气等管网与既有管网(含市政管网)接驳等边界条件的处置设计,以及方案设计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编制;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后续EPC招标配合;后续施工图备案前对施工图设计的匹配性审核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服务,后续可能发生的上述工作内容需要变更情况下的配合;以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和对其进行审核时的配合。(初步设计文本内容需达到各项子工程能基本编制工程清单,明确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工程量,设备的参数和工程量。)。
(2)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基于指导全过程设计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深基坑、高边坡及结、构造物专项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不含施工期基于指导设计变更的补充勘察。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以下勘察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入围业绩要求:
3.1设计入围业绩条件:设计入围业绩条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为准,以上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合同(甲方签订的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以上资料中的最近时间为准,若以上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满足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
3.2勘察入围业绩条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勘察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勘察合同为准(合同中需要体现建筑面积,如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可用中标通知书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其他材料补充资料),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若以上必须同时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满足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建筑或地勘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其中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6、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6.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投标人被列入省、市及长沙高新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禁止投标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采用的形式:
5.1.1现金
5.1.2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
5.1.3承诺:接受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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