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天津市医用光固化灯等12包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医用光固化灯等12包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9-29
详细内容:












医用光固化灯等12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JK16-W3149(TC222S02J)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用光固化灯等12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K16-W3149/TC222S02J

三、货物名称、数量: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数量

最高总限价

(万元/人民币)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1

医用光固化灯

0.4

10

4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

压膜机

7

1

7

3

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

42

1

42

4

单人无菌室(经济款层流床)

2.5

4

17

单人无菌室(标准层流床)

3.5

2

5

微量荧光检测仪

6

1

6

6

胶囊式内窥镜系统

0.89

1

0.89

7

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

50

1

50

8

阴道分泌物分析仪

27

1

27

9

3D机

18

1

18

10

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

29

1

29

11

全自动数字(远程)病理细胞分析仪

29

1

29

12

液基细胞自动制片仪

48

1

48

说明

1.本项目公布最高单价限价及总限价,若谈判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谈判及响应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对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全部费用。
4 报价方可根据经营范围和自身情况,选择上述包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报价方须对所选包内所有货物进行响应,并按包分别编制报价文件(即:参与几个包谈判,制作几套报价文件,所有标包相互独立),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注:项目编号根据所投包号可填写:2022-JK16-W3149-01/02/03/04…(中招编号:TC222S02J -01/02/03/04…)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四)报价方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和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备案凭证)以及代理(销售)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属于非医疗器械的产品,除行业有特殊强制要求外,提供体现生产或销售范围的营业执照即可。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未购买并领取谈判文件的,不得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线上售卖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三)发售方式

供应商需线上购买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上传至指定购买平台;审核通过后可购买谈判文件,详见“特别告知”,未按照要求上传的材料不予审核):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发放的依据,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1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王助理、龚助理

电话: 010-66927597、010-66927595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吕参谋 (010-66927018)

纪检部门:张干事(010-66927034)

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利、宋馥含、孙妍琰

电话:010-62108192、61954031

传真号:010-619540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A

邮箱号:zzs@


特 别 告 知

本项目仅接受线上缴纳谈判保证金,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如供应商未注册,先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一、谈判保证金线上缴纳流程:

1、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通过【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选择“电汇”,点“下一步”按钮获取保证金虚拟账户信息;

2、供应商根据自动生成的唯一虚拟账户信息,按谈判文件要求从基本户电汇谈判保证金

3、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及退还情况。

4、供应商每个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虚拟账户均是唯一的,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供应商虚拟账户信息不一样;同一供应商不同项目的虚拟账户信息也不一样,请勿泄露虚拟账户信息(特别:同一虚拟账户出现不同供应商汇款,即视为围标、串标,请妥善保管虚拟账户信息)

二、其它事项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均为线上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以线上操作为准,未按照要求进行谈判保证金线上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3、谈判保证金支付、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