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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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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丹霍线南河川桥下游电力南玻、南航、南河、南川线23#-25#改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682-00022
项目名称:丹霍线南河川桥下游电力南玻、南航、南河、南川线23#-25#改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48,664.90元
最高限价:2,748,664.90元
采购需求:南河川桥下游电力改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计划工期90天,具体时间另定。
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1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CA解密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lnth6667@ ),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丹霍线南河川桥下游电力南玻、南航、南河、南川线23#-25#改设工程”字样。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因疫情原因,本次谈判会议采用不见面形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到达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程序进行文件CA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th6667@,并致电0415-6196667,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81号
联系方式:0415-8273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0415-6196667
邮箱地址:lnth6667@
开户行:丹东银行运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冬雪
电话:0415-61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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