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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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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
:
福建富攀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626]RK[TP]2022014
的
东山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人工智能普及教育专用室与科技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2-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科技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1(批)
267000
267000
国内
中国
详见响应文件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柒仟元整元(¥267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中标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附有生产设备详细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和技术维护说明等相关材料,若供货商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并对其负法律、经济责任。所供设备要在各自相关标准规定的温度、 湿度环境下保证正常工作。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款的95%
2
5
余款待一年后,一次支付余款5%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
10
、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
福建富攀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东山县教育局大楼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龙江北路19号融信漳州公馆1幢1704室
单位负责人:
沈俊敏
单位负责人:
胡有潘
委托代理人:
陈少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9279096
联系方法:
18659339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
账号:
账号:
13600101040065682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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