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有关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请投标人据此投标:
问题1:招标文件P9中3.5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造价资质于2021年7月1日已取消,如果要求联合体造价单位是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那本项目严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文件P14中提到:凡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资历在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将不予认定。如果没有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 资历在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资格预审和评标中是否应该予以认定。同样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是否同样按此予以认定相关业绩及人员资历。招标文件P58中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年内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进行计分。近5年(2017年-2021年)连续获得10分;近4年(2018年-2021年)连续获得8分;近3年(2019年-2021年)连续获得6分;近2年(2020年-2021年)连续获得4分;本项目所有奖项按3年设置,但在纳税信用上按5年设置,有为某单位量身打造的嫌疑,且严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文件P63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具有一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人员的得4分,最多得24 分,没有该项不得分。据查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和在湖南省内从事造价服务的单位,同时具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人员6人,能拿到本项条件满分的只有一家单位。存在为该单位量身打造的嫌疑。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水利项目咨询及其他项目的招标文件范本,造价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应该为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主体单位。满足此项要求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业绩认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纳税信用期限按5年设置,满足要求单位数量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据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资深人员满足该项条款要求的造价单位较多,满足竞争要求。
问题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2018年9月起至2022年9月止);投标须知前附表9.1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近5年(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60个月计算);上述两处近5年的时间描述计算出的时间不一致,括号内(2018年9月起至2022年9月止)计算时间为4年,按近5年计算应为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请对招标文件中近5年的描述予以明确? 二、附表十二、咨询服务机构评分表中的内容均为客观分,而该表后的备注内容"各评分因素及其细分项的合格项、合理项等基本项分值设置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或细分项最高分值的60%;不合理、不合格或有缺项的计零分。"上述备注内容应属于对主观内容评分因素的规定,请予以明确修正?
答:将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统一明确为:近5年(2017年9月起至2022年9月止)。因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十二备注内容为范本内容,附表十二备注中有关各评分因素及其细分项的合格项、合理项等基本项分值设置的表述无法修改,评审时以表格中评审细则为准。 补充通知: 1、现将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 | 2.2.1
| 分值构成
(K1+K2+K3+K4=1)
| 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100分,权数取值(K1)0.2。
咨询服务机构:100分,权数取值(K2)0.5。
技术建议书:0.2分,权数取值(K3)0.20~0.60。
投标报价:0.1分,权数取值(K4)0.10~0.30。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分值为负数,每项扣1分或0.25分。
| 修改为: | 2.2.1
| 分值构成
(K1+K2+K3+K4=1)
| 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100分,权数取值(K1)0.2。
咨询服务机构:100分,权数取值(K2)0.5。
技术建议书:100分,权数取值(K3)0.2。
投标报价:100分,权数取值(K4)0.1。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分值为负数,每项扣1分或0.25分。
| 2、因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十一备注内容为范本内容,附表十一备注中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表述无法修改,评审时以表格中评审细则为准。 桑植县老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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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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