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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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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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中间库、数据库标准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27 至 2022-10-10 |
撰写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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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中间库、数据库标准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中间库、数据库标准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23-00061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中间库、数据库标准升级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50,000.00
最高限价(元):2,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纸质档案电子化、部署中间数据库、升级数据库汇交标准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对面政务综合服务大厅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准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开始时间的20分钟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长岭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53022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方式:
024-53022762
邮箱地址:
15641325699@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6228754952482665
账号:
0705082109264051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电 话:
13804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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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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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