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
|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工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自动化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通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结构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给排水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7)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暖通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8)气动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气动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9)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电气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10)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咨询师(技术经济)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重复计分,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且其相关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供印证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的印证资料的,或提供的印证资料不齐全的,或其投标人员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均不予认可。
(对执业资格/职称等进行评审)
|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工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自动化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通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结构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给排水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7)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暖通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8)气动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气动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9)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电气设计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10)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11)总图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或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重复计分,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且其相关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供印证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的印证资料的,或提供的印证资料不齐全的,或其投标人员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均不予认可。
(对执业资格/职称等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