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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滨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汉滨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2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CG2022020

项目名称: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垃圾车

购买垃圾车3辆

3(辆)

详见采购文件

680,000.00

6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915-2110976。

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1911716936@邮箱后联系我司完成报名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地址: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联系方式:15509298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三桥头金川村180号

联系方式:0915-3093555 18992542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5-3093555 18992542297

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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