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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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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选择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采购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14:03
评审专家名单
段立春、方大雨、田文辉、洪花、陈旸。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943141514
采购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文清1784312017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东18943141514
一、项目编号:2022ZHYX0818(招标文件编号:2022ZHYX0818)
二、项目名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选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新鸿鹏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旅宽城一号3栋112门市2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长春市新鸿鹏商贸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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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段立春、方大雨、田文辉、洪花、陈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9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联系方式:杨文清17843120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系方式:曹东18943141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东
电话:18943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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