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
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
已由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赣发改交通﹝202
1
﹞
259
号文件
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由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赣交高速
字
﹝202
2
﹞
11
号文件
批准
,
项目业主为
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
及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创新性的提出“1+
N
”建设理念,即“搭建一个
平台,
管理多项业务”
。
一个平台: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
高速公路项目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
由
办公管理系统、智慧党建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智慧工地
集成
系统组成。
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通过统一账号权限、统一工程基础数据等标准体系,构建从工程现场、项目标段到项目业主指挥部的多场景、多层级、多参与方协同管理体系,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量管理为核心,统筹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实现“管理一体化、建设一盘棋”。
2.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建设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所涉及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安装及相关数据资源服务项目。
2.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3交付期: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见附表1~附表6,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或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2
年
09
月
22
日至202
2
年
10
月
12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网(
)“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2
年
10
月
13
日
0
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
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
。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号开标室。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本次不见面开标操作 流程,请投标人参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交通)”,下载地址: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8-00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
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332号
邮政编码:
344000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1597957600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肖文翼
电话:13698006029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附表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表
2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附表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附表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附表
5
资格审查条件
(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附表
6
资格审查条件
(
其他要求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
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
| 文件
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
.
7
.
3项
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
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0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
“
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交货期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
/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
4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
5
项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
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文件
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
.
7
.
3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资质要求”的
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财务要求”的
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业绩要求”的
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信誉要求”的
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项目负责人资格”的
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其他要求”的
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3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通过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明确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K——下浮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25、0.3、0.35、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
.123456789
%。
|
| 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30
分)
| 企业项目
业绩
(
12
分)
| (1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7.2
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每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信息化工程业绩的(服务内容包含
OA
办公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智慧工地相关模块系统集成)加
2.4
分,最高得
4.8
分。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体现全部评审要素)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项目负责人
(
8
分)
| (1)满足基本条件的得
4.8
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颁发的高级系统架构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2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每负责过一个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信息化工程业绩的,加
1
分,最高得
2分
。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体现全部评审要素)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
| 服务能力(
10
分)
|
(1)
满足基本条件的得6分;
(
2
)投标人取得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指
OA
办公系统、智慧党建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或智慧工地
集成
系统)系统平台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2分
。
评审依据: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系统功能界面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
3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
2
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 2.2.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40
分)
| 招标目标的分解和总体理解(5分)
|
1.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2.目标分解较为清晰、对总体理解较为透彻得3-4分。
3.目标分解清晰、对总体理解透彻得4-5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项目工作进度计划
(5分)
|
1.工作计划满足基本要求3分;
2.工作计划比较符合要求,工作计划内容较为明确,责任分工较为清晰,得3-4分;
3.工作计划符合要求,工作计划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得4-5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组织机构
(5分)
|
组织分工、实施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与本项目的吻合程度:
1.组织结构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2.组织机构较为完善,分工较为合理,得3-4分;
3.组织结构贴合项目,分工明确,有管理流程,得4-5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1.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2.质量措施较为贴合项目,得3-4分;
3.质量措施分阶段流程清晰,管控明确,得4-5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软件实施方案及硬件安装方案
(10分)
| 1.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特点,内容精度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得
6
分;
2.方案比较符合项目特点,方案
详
实,精度满足要求,措施可行,得
6
-
8
分;
3.方案完全符合项目特点,方案与实际项目吻合,图文并茂,措施有效,得
8
-
10
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软件功能匹配程度
(10分)
|
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建立一个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模块需求及内容描述,按照功能满足度情况进行评分:
1.基本匹配,得
6
分;
2.匹配程度良好,得
6
-
8
分;
3.匹配程度优,得
8
-
10
分;
评审依据:技术方案。
|
| 2.2.4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
偏差率
×100×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偏差率
×100×
E
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1
取值为
0.5
,E
2
取值为
0.3
。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
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