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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晨光路(育英街-城东街)给水、排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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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晨光路(育英街-城东街)给水、排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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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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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晨光路(育英街-城东街)给水、排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2】1号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市政园林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正定县市政园林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晨光路(育英街-城东街)给水、排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晨光路道路长度约945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2.3建设地点:正定县晨光路、以育英街为起点,向东延伸至城东街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县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 9月至 2022年 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 9 月2 2 日 09时 00分至 2022年0 9 月2 8 日 17
时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同时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5.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0月12 日 09 时 00 分,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专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质疑,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使用单位CA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并在递交PDF格式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 年10月12日9 时00 分至2022 年10月12日 9 时 30 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定县市政园林管理站
地 址:正定新区行政办公大楼10楼
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311-88789975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35-21号建华城市广场
联系人:李欣娜
联系电话:18032921257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 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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