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吉林省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省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详细内容:
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2022-07-0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





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WCZX-20220169



项目概况

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CZX-20220169;

2.项目名称:九台区上河湾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35.8214万元;

5.最高限价:135.8214万元;

6.采购需求: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7.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烈士陵园;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施工;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2.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半年内任意二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二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及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

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35、36、37服务窗口(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认可:(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1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7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1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九台区南园大街968-366号

联系方式:1375621946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150440094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 话:15044009488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32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政府相关文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