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闽侯路小学 闽侯路小学(尖山路校区)第一教学楼楼内墙壁修缮粉刷工程;(项目编号:JJZC-2022-06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闽侯路小学(尖山路校区)第一教学楼楼内墙壁修缮粉刷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2-0603
项目名称:闽侯路小学(尖山路校区)第一教学楼楼内墙壁修缮粉刷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2187万元
最高限价:78.2187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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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78.2187 | 78.2187 | 教育用房施工 | 闽侯路小学(尖山路校区)第一教学楼楼内墙壁修缮粉刷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除人为因素或天气原因,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 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 2020 年度或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2年 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如法定代表人参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人员配备:项目经理 1 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4日到 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6室
方式:A、现场获取;B、网上报名:将公司名称(全称)+报名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JJDL2016@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电汇支付文件费用(电汇信息见“七、其他补充事宜”),并致电报名负责人,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
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代理机构文件费及服务费汇款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与隆昌路交口西北侧中豪国际汽车大厦9B02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号:75560188000016167
电话: 022-262923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闽侯路小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闽侯路1号
联系方式:022-8383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
联系方式:022-26292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淑梅 毕明亮
电 话:022-26292325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