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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三莫公路(G333)雪乡至亚布力段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2022GZX015)
1.招标条件
国道三莫公路(G333)雪乡至亚布力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21]47号),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黑交发[2022]29号)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贴资金、省本级一般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三莫公路(G333)雪乡至滑雪场段项目于2010年建成通车,起点位于双峰林场中国雪乡碑石处,经亚布力青云小镇,终点位于大青山村附近。全长约83.3公里。
国道三莫公路(G333)滑雪场至亚布力段项目于2007年建成通车,起点尚志市亚布力滑雪场,终点位于现状绥满高速亚布力互通出口处。全长约17.1公里。
本项目建设规模100.4公里。项目匡算总投资37.83亿元。
注:具体内容详见标段划分表,由于本次招标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为预估情况,招标人不承诺以预估情况为准。如路线方案确定后,实际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较此次招标规模有所增加或提高,则本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2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国道三莫公路(G333)雪乡至亚布力段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期工作涉及项目数据的提供、评审、报批等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服务报酬与服务期无关)。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在收到相关审查意见后7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协助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工作,直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
(4)配合业主及相关单位完成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图件编制组卷等项目前期有关工作。
2.4 质量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2010年178号)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批复。
2.5 安全目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内的各项目单独编制工可研报告。
标段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内容 | 估算金额 (万元) |
GK1
| 1
| 改扩建项目(二级公路)
| 国道三莫公路(G333)雪乡至滑雪场段,总里程83.3公里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五常市
吉林省敦化市
| 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 378
|
2
| 改扩建项目(一级公路)
| 国道三莫公路(G333)滑雪场至亚布力段,总里程17.1公里
| 黑龙江省
尚志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满足本项目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0公里以上(含30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如投标人提供一级及以上此类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此类业绩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的此类业绩里程为20公里。
注:1.以上业绩要求中,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2.业绩的佐证资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可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在线下载。
4.4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形式为保证保险方式或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领取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6.1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5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本项目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086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904659088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9层921-1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14/8025
电子邮箱:zhaobiaosizu@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满足本项目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佐证资料按《标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3.5(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且累计里程不少于300公里以上(含30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如投标人提供一级及以上此类公路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此类业绩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的此类业绩里程为20公里。
注:以上业绩要求中,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
注:业绩的佐证资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可研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3)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GK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佐证资料按《标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3.5.4(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一款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办理了工程保险。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
(15)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6)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取消资信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履约信誉:5分
主要人员:20 分
单位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