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1.竞争性谈判文件P1中提到,“漂浮式平台包括本体和动态补偿系统,测量设备包括测风激光雷达、小型气象装置(可测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供电系统通常包含有太阳能光伏板、小型风力发电机和电池组件”;P82中提到,“测量设备包括测风激光雷达、小型气象装置(可测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海浪、潮位、潮流、水温、盐度等海洋水文参数基础测量装置,供电系统通常包含有太阳能光伏板、小型风力发电机和电池组件”;
请问海浪、潮位、潮流、水温、盐度是否包含在采购内容之内?
澄清答复:本次采购的设备不包括“海浪、潮位、潮流、水温、盐度等海洋水文参数基础测量装置”。
2.竞争性谈判文件P85中提到,竞争性谈判方要求激光雷达品牌、型号为“Molas B300M、 Windcube V2 offshore、 ZephlR 300M”;
请问是否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激光雷达?
澄清答复: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激光雷达,但拟用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等性能必须达到同等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文件P88,“中标方须提供2次测风塔位置的转移,预计每次移动距离约30公里”,P66,报价汇总表中“运维期间移动费用”数量为5;
请问最终移机次数为几次?
澄清答复:《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合同协议书》“三、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3.1 质保期为测风装置经甲方验收无误之日开始计算,向甲方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在验收无误之日起,免费提供2年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外业的运维、软件应用及数据采集服务等,以及漂浮式雷达测风在不同测风点之间的转移(3次)。”本次报价的迁移次数按两年内不超过3次考虑,迁移范围为东港市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