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房屋处置项目一标段(三次)
吉林油田房屋处置项目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ZBZX-2022-FW-045-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62套房屋处置,总金额1902.2940万元。中油总部对存量房评估备案完成后,根据松原市不动产中心对房屋用途核查的要求,变更两套房屋(团结小区N18、百北53#)的用途由商业改为住宅,但评估价值不予调整,特此披露。
2.1.2本项目预计处置金额1902.2940万元人民币(以上价格含税,即房屋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松原市宁江区;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
2.1.5交货方式及时间: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中标人投标承诺为准)至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 号:0809 1214 0900 0000 296 联行行号:1022 5201 2148)(逾期未交的,扣除投标保证金),如乙方不能在约定处置时限止(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补足中标差值金额(是指中标总额度与已付甲方房款差额),则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处置时限止(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乙方以套为单位处置该房屋,支付对应的处置金额(即对应投标报价金额);履行付款程序完成后,甲方才能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的过户、交易等手续。中标人在履行相关义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发生借甲方名义骗取实际买受人房屋购置款及损害甲方名誉、利益的相关事件,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则乙方需要承担一切后果责任,且均与甲方无关。中标人在签订售卖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由甲方全程参与(中标人在房屋出售公告中,应载明甲方全程参与和买受人应在交易过程中核实甲方人员身份等要求); 三.中标人在约定处置时限内(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房屋未售罄或合同标的未能完成交易的,应在约定处置时限止(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中标差值金额(是指中标总额度与已付甲方房款差额),其余房产乙方自行销售,甲方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交易等手续。但应最晚在2022年12月31日止,将剩余未售罄房屋的产权整体过户到乙方名下。如超过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乙方仍未配合剩余未售罄房屋的产权过户,则乙方须另外承担国家税率调整后超出合同履行期内税率的差额,直至本项目房屋全部处置完成或未售罄房屋产权全部过户到乙方名下。本项目房屋全部处置完成或未售罄房屋产权全部过户到乙方名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在约定处置期限内(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支付中标差值金额,则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即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销售,自动放弃合同履约,双方合同终止;四.此次处置房屋大部分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内容要求代甲方履行通知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租户房源出售情况和承租期的政策,并征集租户优先购买(或放弃购买)和承租期执行条款的书面意见或者录音、信息截屏等证据,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户、交易等手续的时候一并提供。注:承租期的政策:一是现有租户继续租用且实际购房人同意的,乙方在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前,应书面告知实际购房人当前房屋的租赁情况,并由实际购买人签署同意租户在租赁期内继续租用的承诺。甲方负责协调将实际购房人全部购房款进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日期至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租金退给实际购房人。二是现有租户不再租用的,乙方在与房屋买受人签订购买合同时,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户限期搬出,同时将搬出日期至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租金退还给租户。
2.1.6 技术要求与安全要求:见附件2;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为吉林油田2021年未上市公司房屋处置,预计处置金额一标段1902.2940万元(以上价格含税,即房屋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实际处置房屋数量及明细详见标段划分附表。中标方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HSE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环保开展相关工作。整体打包出售。
2.2.2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1个标包,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预计处置金额一标段1902.2940万元(以上价格含税,即房屋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处置房屋数量及明细详见附表1;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门槛均为100万元(最终额度以中标承诺为准)
2.3.3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中国境内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括房屋销售(或代理)、二手房销售(或代理)、二手房买卖代理、房屋销售中介、有房屋销售能力的代理、经纪等企业具有其中一项即可。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该企业要有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证》(行业备案证明);
3.3. 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承诺,其中要明确承诺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且须大于100万元,要明确承诺缴齐全额价款的具体时间,且承诺的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3.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经营活动中没有不存在与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开标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承诺函;(评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2年05月30日至 2022年06月04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4.5 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2年 06月10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可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
5.3.2招标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直接开标评标,采用远程开标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杨先生6258815/丁先生6258554/王先生6258814
招 标 人: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
邮 编: 138000
联 系 人:司先生
电 话:0438-6258593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吴女士/朱先生
电 话:0438-6278319 /6278536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说出“电子招标”(服务时间8:30-17:30),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七.其他
疫情期间招标中心原则上不接待投标人来访,有问题通过信息化方式沟通解决。如确需到达现场的,必须佩戴口罩,门卫测温、登记并出示健康码方可进入。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房屋处置一览表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
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远程开标程序》
附件6:《投标人(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
附件1:房屋处置一览表
序 号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要求或 执行标准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房屋明细 | 备注 |
1 | 吉林油田房屋处置项目一标段(三次) | 62 | 套 | 详见附件2 | 详见招标公告 | 详见招标公告 | 详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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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各标段实际处置房屋数量及明细
标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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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用途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m2) | 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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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宁街四百1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5 | 292,050.00 |
2 | 长宁街四百2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0 | 265,500.00 |
3 | 长宁街四百3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5 | 278,730.00 |
4 | 长宁街四百4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16 | 81,090.00 |
5 | 长宁街四百5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38 | 192,510.00 |
6 | 长宁街四百6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40 | 202,680.00 |
7 | 长宁街四百7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40.7 | 216,090.00 |
8 | 长宁街四百8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5 | 292,050.00 |
9 | 长宁街四百9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5 | 292,050.00 |
10 | 长宁街四百10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0.6 | 268,650.00 |
11 | 长宁街四百11门 | 商业服务 | 化南小区 | 55 | 278,730.00 |
12 | 锦江路1-3右2 | 成套住宅 | 锦东小区 | 55 | 267,300.00 |
13 | 锦江路1-3右1 | 成套住宅 | 锦东小区 | 55 | 267,300.00 |
14 | 锦江路1-4、1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15 | 锦江路1-4、2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16 | 锦江路1-4、3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17 | 锦江路1-4、4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18 | 锦江路1-4、5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19 | 锦江路1-4、6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20 | 锦江路1-4、7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21 | 锦江路1-4、8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22 | 锦江路1-4、9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23 | 锦江路1-4、10 | 商业服务 | 锦东小区 | 55 | 323,730.00 |
24 | 团结1-4-4-102 | 商业服务 | 团结小区 | 92.05 | 358,740.00 |
25 | 团结小区N18 | 成套住宅 | 团结小区 | 100 | 389,700.00 |
26 | 团结南区1-2栋102室 | 商业服务 | 团结小区 | 135 | 540,720.00 |
27 | 建业4#楼4门 | 商业服务 | 建业小区 | 200 | 914,400.00 |
28 | 建业4#楼5门 | 商业服务 | 建业小区 | 220 | 1,005,840.00 |
29 | 百北53栋3单元102 | 成套住宅 | 百北小区 | 93.41 | 447,210.00 |
30 | 青松步行街 | 商业服务 | 青松小区 | 259 | 1,172,520.00 |
31 | 青松步行街 | 商业服务 | 青松小区 | 169 | 879,120.00 |
32 | 新苑1-1、1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3 | 新苑1-1、2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4 | 新苑1-1、3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5 | 新苑1-1、4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6 | 新苑1-1、5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7 | 新苑1-1、6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8 | 新苑1-1、7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39 | 新苑1-1、8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0 | 新苑1-1、9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1 | 新苑1-1、10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2 | 新苑1-2、1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3 | 新苑1-2、2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4 | 新苑1-2、3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5 | 新苑1-2、4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6 | 新苑1-2、5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7 | 新苑1-2、6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8 | 新苑1-2、7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49 | 新苑1-2、8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50 | 新苑1-2、9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51 | 新苑1-2、10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52 | 新苑1-2、12 | 商业服务 | 新苑北小区 | 55 | 188,100.00 |
53 | 科苑4 3102 | 成套住宅 | 科苑小区 | 110 | 382,140.00 |
54 | 和平区D3-4 2101 | 成套住宅 | 和平小区 | 55 | 98,010.00 |
55 | 职大南 D3 1501 | 成套住宅 | 职大南区 | 114.05 | 291,510.00 |
56 | 团结S7B 3202 | 成套住宅 | 团结小区 | 110.52 | 305,370.00 |
57 | 春江1-2 33南 | 成套住宅 | 春江花园 | 111.16 | 355,140.00 |
58 | 春江1-2 13北 | 成套住宅 | 春江花园 | 110 | 351,450.00 |
59 | 沙厂3502 | 成套住宅 | 建业小区 | 120 | 461,160.00 |
60 | 沙厂35 3602 | 成套住宅 | 建业小区 | 63 | 174,060.00 |
61 | 沙厂33 1102 | 成套住宅 | 建业小区 | 63 | 174,060.00 |
62 | 建业4 2301 | 成套住宅 | 建业小区 | 109.39 | 339,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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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22,940.00 |
附件2: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中标人投标承诺为准)至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 号:0809 1214 0900 0000 296 联行行号:1022 5201 2148)(逾期未交的,扣除投标保证金),如乙方不能在约定处置时限止(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补足中标差值金额(是指中标总额度与已付甲方房款差额),则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处置时限止(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乙方以套为单位处置该房屋,支付对应的处置金额(即对应投标报价金额);履行付款程序完成后,甲方才能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的过户、交易等手续。中标人在履行相关义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发生借甲方名义骗取实际买受人房屋购置款及损害甲方名誉、利益的相关事件,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则乙方需要承担一切后果责任,且均与甲方无关。中标人在签订售卖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由甲方全程参与(中标人在房屋出售公告中,应载明甲方全程参与和买受人应在交易过程中核实甲方人员身份等要求)。
三.中标人在约定处置时限内(约定处置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房屋未售罄或合同标的未能完成交易的,应在约定处置时限止(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中标差值金额(是指中标总额度与已付甲方房款差额),其余房产乙方自行销售,甲方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交易等手续。但应最晚在2022年12月31日止,将剩余未售罄房屋的产权整体过户到乙方名下。如超过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乙方仍未配合剩余未售罄房屋的产权过户,则乙方须另外承担国家税率调整后超出合同履行期内税率的差额,直至本项目房屋全部处置完成或未售罄房屋产权全部过户到乙方名下。本项目房屋全部处置完成或未售罄房屋产权全部过户到乙方名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在约定处置期限内(时限以中标人的缴齐全额价款时间投标承诺为准)支付中标差值金额,则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即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销售,自动放弃合同履约,双方合同终止。
四.此次处置房屋大部分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内容要求代甲方履行通知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租户房源出售情况和承租期的政策,并征集租户优先购买(或放弃购买)和承租期执行条款的书面意见或者录音、信息截屏等证据,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户、交易等手续的时候一并提供。注:承租期的政策:一是现有租户继续租用且实际购房人同意的,乙方在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前,应书面告知实际购房人当前房屋的租赁情况,并由实际购买人签署同意租户在租赁期内继续租用的承诺。甲方负责协调将实际购房人全部购房款进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日期至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租金退给实际购房人。二是现有租户不再租用的,乙方在与房屋买受人签订购买合同时,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户限期搬出,同时将搬出日期至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租金退还给租户。
附件3: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
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2、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到保证金钱包账户)
(1)点击进入已报名项目主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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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进入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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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到账金额(保证金钱包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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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投标保证金
(1)选择项目
(2)支付
(3)刷新,查询购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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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远程开标程序》
远程开标程序
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规定,二次招标(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直接开标评标,现将参照招标程序转竞争性谈判的要求和基本程序告知本项目投标人:
一、原投标保证金仍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电子平台线上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流程参见招标文件附件4,投标保证金应在工作日内提交,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日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招标转竞争性谈判采取远程开标方式,线上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2.远程开标会地点及时间
2.1会议地点:腾讯会议软件 会议号:4355172997
2.2潜在投标人不足时(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
2.2.1会议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0日08时 30分(投标人配合主持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2.2.2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时 00分(未在本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2.3投标人不足时(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
2.3.1会议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3日08时30分(投标人配合主持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2.3.2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09时 00分(未在本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3.入会准备及注意事项:
3.1投标人需在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PDF格式)上传至投标人网络邮箱(使用163邮箱),开标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3.2为保障网络稳定及相关功能的使用,请使用电脑版腾讯会议软件,不建议使用手机版。
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确保在开标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指定会议室入会等待。
3.4每家投标人只限一名投标代表参会,尽量提前入会并进行投标文件递交,会议过程需保持网络畅通,请勿在会议结束前中途退出。
3.5请提前熟悉远程开标相关操作,具体参考《投标人竞谈(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
3.6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0438-6278589
3.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小于100M,避免文件下载时间过长。
3.8投标人竞谈前自建会议室测试好摄像头音频等设备。
3.9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四、利用招标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结果。
附件6:《投标人(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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