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8-18,公告主要内容为:资阳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书房坝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资阳-安岳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库,中标商: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2021202100021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 一、项目编号 |
| 512021202100021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书房坝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鸡公岭2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398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安岳县书房坝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对本项目工程全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服务要求:(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第三方检测:
①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是在承建单位按规定检测后进行复核抽检,检测数量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附录A 要求: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1/5~1/10,中间产品、构(部)件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1/10~1/20,并确保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等至少1 组。
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得使用。第三方原材料检验采用“取2 检1 留1”原则,即原材料双倍取样,先检测其中1 组样品,若有不合格检测项,再检测同批取的留样。若出现不合格报告,采购人应组织参建方研究解决。
③喷射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等中间产品按“取1 检1”原则进行检验。若出现不合格报告,可以通过对实体结构取芯样或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复核,仍不合格,采购人应组织参建方研究解决。
④本工程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抽检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主要有: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填筑料、钢筋及连接性能、止水材料、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及其搭接、混凝土试块等内容,在编制第三方检测计划时应按施工中所使用所有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调整。
(2)工程实体第三方检测:
①工程实体检测应根据项目划分确定的单元工程类型和数量进行抽检,各类单元工程抽检数量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附录A 要求:抽检比例为1/5~1/10,各类型检测单元至少抽检1 组。
②各类单元工程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7)等规范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应增加检测数量。
③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结构、机电部分检测:钢管和PE管焊接、压力钢管表面防腐蚀、闸门表面防腐蚀、拦污栅、各类闸门安装质量检测、启闭机安装质量检测、水轮机安装质量检测、配电箱安装质量检测等在内的需要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按施工自检的1/10~1/20抽检,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评审小组组长:许忠德,评审小组成员:李敏,采购人代表: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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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289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请成交供应商于2021年8月18日18时前在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南山社区茶店子还房11幢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须出示成交供应商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司鲜章)。
监督部门: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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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安岳县水务局 |
| 地址: | 安岳县东井路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2453511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杨树街365号2栋1单元25楼250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春丽;联系电话:028-240647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电话: | 028-240647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