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J2021071417(招标文件编号:HJ2021071417)
        
二、项目名称:阳春市司法局阳春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标志石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宏业创美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30号
中标(成交)金额:7.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1 | 			广东宏业创美广告有限公司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批 | 			详见最终报价表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志伟 吴凤英 李孔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司法局     
        
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朝南路74号        
        
联系方式:薛小姐     19106628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2-770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2-77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