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石化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工程(2021—2022年)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化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工程(2021—2022年)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1-06-22
详细内容: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工程(2021—2022年)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





工程(2021—2022年)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工程(2021—2022年)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该项目施工(框架协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施工用水用电工程(2021—2022年)。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





2.3框架协议有效期:18个月。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6招标范围:对2021—2022年度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续建项目的施工用水用电工程进行施工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用水用电工程设施维护保运





1)施工用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①现有低温丙烷储罐、5万吨液化烃泊位、船用燃料油项目、管输园区、EVA装置等项目的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管道约5公里(含配件、阀门、水表);





②新增物流通道等后续项目的施工用水设施;





2)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保养





①现有低温丙烷储罐、5万吨液化烃泊位、船用燃料油项目、管输园区、EVA装置等项目施工用电,施工用电设施包括以与湛江东海供电局输电线路的分界点:中科Ⅰ线、中科Ⅱ线24#下线塔,疏东Ⅰ线、疏东Ⅱ线30#下线塔(暂定)为起点,往内的中科开闭所运营维护壹座:(26台高压开关柜,直流屏一套,进线4条,出线7条,厂内电缆26km,中间接头82个,分接线箱20台);箱变15台(1000kVA/13台,800kVA/2台)、接地设施等的日常维保,完工后箱变拆除及收回;





②新增物流通道等后续项目的施工用电设施。





(2)施工用水用电工程





①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配套设施临时抢修(含土方开挖回填);





②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材料(含配件)的采购;





③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设施的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资质证书: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中科以外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3日08时30分至2021年06月28日08时3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08时3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0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邮编:524076;





联系人:张丹媚;





电话:0759-8938005 (8:30 至17:00);





电子邮箱:zhangdanmei.zkl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7号313房;





邮编:525011;





联系人:陶 熔;





电话:0668-2234172;





电子邮箱:taorong.mm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部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涉密检察专线网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函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黑龙江省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房建及相关工程(佳木斯站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办公楼楼顶修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通知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省邢台市市政维护处年市政道路热再生维修项目预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 四川省广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招标通知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枣林镇财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上海星港国际中心泛光照明洗墙灯采购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开封市646中学综合宿舍楼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西藏公司2016-2018年水泥制品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