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郑济线介入运输车辆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DGTDCL20210622-41-1
(项目编号:ZZDGTDCL20210622-4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谈判条件
本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郑济线介入运输车辆业务外包”谈判项目(项目编号:ZZDGTDCL20210622-4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为段运营成本。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规模:段管辖范围内
项目内容与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要求及说明:(带★条款为重点条款,出租方必须满足条件)
(1)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出车,出司机,并承担司机的工资、过路费、加油费、餐费、违章罚款费用,同时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负责支付运输服务费即可。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及其它安全事件,责任与承租方无关。汽车租赁公司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承租方提供服务。如造成承租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谈判分车型确定每天每台车租赁单价。根据承租方实际用车数量和天数,按照谈判单价定期结算。租赁公司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本次谈判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段郑济介入组日常施工、作业时运输作业人员和工机具。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服务范围是我段郑济介入组日常作业,出租方必须满足我段用车需求及具备1小时内车辆到达服务地的能力,且提供服务能力承诺书。
(4)★正常施工用车时我段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用车时间、地点、数量,出租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将车辆安排到位,事故应急情况下等特殊情况用车时出租方必须1小时之内将车辆安排到位。
(5)★出租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轨道记录装置,车辆备品备件齐全(工具箱、防滑链等)。所用车辆必须要保存行车轨迹,且与记账记录一一对照。
(6)谈判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费以此次成交单价,按实际用车车型、数量和天数结算费用,每天的服务周期为0:00-24:00。
(7)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我段用车。出租方如有2次不能满足我段车辆使用,影响生产、施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按成交价格的双倍赔偿我段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确定运输服务合格后,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对谈判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谈判响应方基本条件
1.谈判响应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业务和车辆驾驶员服务。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
3.谈判响应方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5万元。谈判响应方提供的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6年,且累计运行公里不得超过10万公里。响应时携带自有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备查。不得使用事故车辆或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的车辆。
4.谈判响应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动力系统须为燃油类型,谈判响应方自有车辆(谈判响应方为车辆所有人),7座面包车不低于10辆,9座不低于10辆, 3.8米双排工具车不低于6辆。
5.谈判响应方必须提供响应车辆的相关证件彩色扫描件,并携带原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备查,同时提供近2年内企业车辆租赁业务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谈判响应方保证公司合法聘用的驾驶员不低于30名,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司机必须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车型,无吸毒史,且驾龄不得低于5年,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7.谈判响应方承担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等相关固定费用。
8.谈判响应方须提供由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信良好证明。
9.谈判响应方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响应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响应,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响应的情况。在各行业无不良业绩。在产品交验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及谈判文件要求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谈判人有权取消合同。谈判响应方须附相关声明和信用中国、信用企业网络截图。
10.谈判响应方须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11.必须在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报名登记。
12.其他相关要求以谈判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响应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自带U盘。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谈判办公室2号楼一层104室(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路与心怡路交叉口向东350米路南)。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谈判响应方,请于2021年6月21 日至2021年6月26日持“谈判响应报名表”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方的报价。
5. 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政府网络公示信息截图、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谈判响应报名表”(见附件)。
6.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谈判响应方在谈判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谈判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九、谈判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方准备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发布。其他平台获此信息不予受理。
谈判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谈判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联系人: 王工电话(市电):0371-68377581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日期: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