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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合作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合作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合作镇
2.1.2建设规模:一标段审定价:14499234.7元,二标段审定价:11963115.81元。
2.1.3 控制价:一标段控制价:13077741.10元;二标段控制价:10790261.32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二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 2021年启东市合作镇周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财政补助及增加资金项目),施工图所示的灌溉泵站、管道、生态河道护岸、机耕桥、小沟排水涵、机耕路、防护林、生态河道护岸、机耕路、防护林、仓库、晒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 2021年启东市合作镇兴隆村、蟠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财政补助及增加资金项目),施工图所示的灌溉泵站、管道、生态河道护岸、机耕桥、小沟排水涵、机耕路、防护林、生态河道护岸、机耕路、防护林、仓库、晒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无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 年7 月2 日9 时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为人民币250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1 年7 月2 日9 时00 分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启东市合作镇
|
联系人:
| 邱杰
|
电话:
| 0513-68528385
|
招标人: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公章)
负责人:
招标代理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