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1】第2-03-3号(招标文件编号:君平采招字【2021】泉第2-01-3号)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折扣率(%):65.0000000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西区)溪滨路荣誉酒店西侧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折扣率(%):6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投保车辆的类型分为客车和货车。客车包括国产、进口的皮卡、轿车、商务车、旅行车、越野车(含SUV)、小巴、中巴、大巴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车(含各种作业专用车)和1250千克以上的客货两用车。 | 1、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中标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县采购办及投保人,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政策,将被拒绝。 2、全县非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投保可参照本次采购执行。 3、中标人根据其保险政策和投标承诺,制定一个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所承接的投保单位(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4、中标人必须设立专门针对政府公务用车保险的服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5、中标人在保险责任期内,应于每半年终了十天内将所承保的有关保费资料统计提交永春县采购办,以便于采购办数据统计及下次采购参照使用。统计资料包括投保的具体单位、车型分布、具体车牌号、保险时限、保费总额、理陪金额及理赔情况等。 6、中标人应上门接受投保、送交保单、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并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等。 7、中标人应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内容,承担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8、对中途投保的车辆,中标人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日保费应为年平均日保费)。 9、中标人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10、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 11、交强险按照投保当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12、合同实施期间,如因车险监管政策原因导致车辆保险最大优惠折扣系数发生变化,并优于本次投标的优惠折扣系数,投标人根据变化后的最大优惠折扣系数执行。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保险计费标准:车辆损失险按市保险协会确认的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投保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限额进行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每座不低于2万元进行投保;交强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类同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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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投保车辆的类型分为客车和货车。客车包括国产、进口的皮卡、轿车、商务车、旅行车、越野车(含SUV)、小巴、中巴、大巴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车(含各种作业专用车)和1250千克以上的客货两用车。 | 1、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中标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县采购办及投保人,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政策,将被拒绝。 2、全县非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投保可参照本次采购执行。 3、中标人根据其保险政策和投标承诺,制定一个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所承接的投保单位(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4、中标人必须设立专门针对政府公务用车保险的服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5、中标人在保险责任期内,应于每半年终了十天内将所承保的有关保费资料统计提交永春县采购办,以便于采购办数据统计及下次采购参照使用。统计资料包括投保的具体单位、车型分布、具体车牌号、保险时限、保费总额、理陪金额及理赔情况等。 6、中标人应上门接受投保、送交保单、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并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等。 7、中标人应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及响应本次招标要求编制的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内容,承担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8、对中途投保的车辆,中标人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日保费应为年平均日保费)。 9、中标人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10、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 11、交强险按照投保当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12、合同实施期间,如因车险监管政策原因导致车辆保险最大优惠折扣系数发生变化,并优于本次投标的优惠折扣系数,投标人根据变化后的最大优惠折扣系数执行。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保险计费标准:车辆损失险按市保险协会确认的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投保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限额进行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每座不低于2万元进行投保;交强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类同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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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少明、郭玉环、许停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两家中标人分别支付,每家中标人支付3000元整。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永春支行银行账号:1357010104001312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财政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5-23882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联系方式:小郭,0595-2719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
电 话: 0595-2719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