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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
发布时间:
2021-05-24
详细内容:


一、项目编号:JX[2021]060(招标文件编号:JX[2021]060)



二、项目名称: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

中标(成交)金额:27.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见附件 1、承检机构应承诺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要求将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不得录入错误、不得逾期(提供承诺函)。具有合格的抽样、检测等技术人员。
2、抽样要求:全部采用移动终端抽样,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抽样要求,投标人单独或配合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抽样工作。
3、送样要求: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投标人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
4、抽检样品管理和封存要求:投标人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测结论合格的,投标人应当自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自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 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未经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备份样品。
5、检测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6、复检要求: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复检机构做好复检相关工作;
7、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评、随机抽查,如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检测流程要求的行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依法追究责任。
8、投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9、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及其他任务需要立即开展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 24 小时无条件立即响应。
10.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1.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食品安全抽检情况临时调整抽检计划中的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12.抽样、检验等具体要求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为准,若有变动采购人及时通知投标人。
13.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4.要以问题为导向,问题检出率不得低于全省平均问题检出率。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将扣减项目资金。扣减项目资金=项目总资金×(全省平均问题检出率-实际问题检出率)×2。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下达抽检任务,抽样结束后 20日内出具检测检验报告,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验任务(以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为准),出具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辉、李秀珍、罗正全(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雒城街道西湖路西一段27号         



联系方式:胥女士、13981018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 号            



联系方式:银先生、0838-2227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女士



电 话:  1398101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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