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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沙?紫东公寓)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已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以批文名为:关于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沙?紫东公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坛开科经投字[20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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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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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沙路北侧、银湖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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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项目为商住一体,项目总用地面积57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18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4213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451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35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及绿化、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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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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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7月07日至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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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10069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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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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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范围: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沙?紫东公寓)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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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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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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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标段面积 (平方米) | 估算价(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专业、等级 | 3204822104230002-BD-001 | 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沙?紫东公寓)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 | 984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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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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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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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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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6月28日登陆“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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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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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发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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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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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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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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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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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标人: | 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 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亚运 | 项目组组长: | 车俊巧 |
| 电话: | 0519-82690337 | 电话: | 0519-82807908、13914303961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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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常州市诚信数据库操作手册” 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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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
注3: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