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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昆明公司丽江轨道交通项目(环保型高分子复合自增强CO管材)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8-KM2021ZB-31
1. 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1.1.1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所需环保型高分子复合自增强CO管材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主要包括轨道正线线路全长 20.465km,其中高架线 0.828km,占线路全长的 4.05%,地面线19.637km,占线路全长的 95.95%。项目共设车站 5 座,分别为游客中心站、白沙古镇站、玉水寨站、东巴谷站和玉龙雪山站,全部为地面站,最大站间距11.68km,最小站间距 1.83km,平均站间距 5.052km。
2.2招标内容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环保型高分子复合自增强CO管材。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环保型高分子复合自增强CO管材(包件号CO-0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中间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中间商还须提供生产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如是中间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中生产商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企业名称填写生产商名称-点击查询-获证组织名称填写生产商名称-认证项目填写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0)-点击查询-组织列表中点击生产商名称-证书列表中点击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提供生产厂家认证认可资质:不提供。
(5)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生产所需。
(6)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志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8)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的供货业绩一份,如是中间商投标,则提供本单位和生产商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供货业绩发票复印件)。
(9)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包含招标公告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诉讼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10)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函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中间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中间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中间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1)其他要求:提供样品及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报告。
(12)投标产品样品送样:所送样品为2组,共6根(每根1米),一组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另一组留样项目部封存,后期便于进行抽查、检测、对比,若后期供货产品与所送样品有差别,由此造成的招标人一切损失,招标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将向供货单位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样品送检情况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法律依据的检测报告结果后,再经项目部确认其检测结果,收到项目部回执单后方可视为正式投标人。样品收货地点:丽江城市综合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收货人:段部长 13888231474;
(13)如投标人在供货期间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对其投标人进行警告并退回货物,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并拉入中铁系统供应商黑名单之中。
(14)投标人必须保证供货及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所需产品必须保质保量送达现场;如因投标人供货不及时或质量原因导致施工现场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 月17日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招标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注:凡办理银行汇款后,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告知并发送汇款电子凭证给招标人。
4.4 收款账户详细信息:
公司名称: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行 号:103100000018
帐 号:2011 0101 9280 0447 0001
注意事项:汇款时须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字样,如“31-CO-01标书款”付款后将银行付款凭证发送至电子邮件:994410516@qq.com中,才能开放下载权限。
4.5 注:样品送达时间截止为2021年 5 月 18日,此时间过后一概不在收取(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3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报价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 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指定地点及收件人(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寺瓦路与高坡段交叉口西北200米中铁八局昆建钢构,收件人:殷先生,联系电话:182134233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4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寺瓦路与高坡段交叉口西北200米中铁八局昆建钢构开标室。
5.3 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和编辑报价或者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
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二,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1)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2时00分前以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方式和逾期提问。
(2)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5 月19日17 时00分前,澄清文件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回复各投标人。
1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 19 日18时00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知悉。
11. 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寺瓦路与高坡段交叉口中铁八局昆建钢构;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话/传真:18213423352;
电子邮件:994410516@qq.com ;
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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