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1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绿化养管项目三期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北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JZC-2021-0306)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化养管项目三期 (项目编号:JJZC-2021-030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化养管项目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1-0306 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化养管项目三期 预算金额:665.9万元 最高限价:665.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65.9 | 665.9 | 其他服务 | 主要包括国家海洋博物馆馆外展场工程一期一、二标段、中新天津生态城海博馆南侧地块停车场及绿化工程施工、中新天津生态城南湾岸线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景观保护工程绿化(一期)施工、中新天津生态城海轩道(景盛路-弘通路)两侧绿化工程、中新天津生态城荣盛路(海博道以北)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化带工程、天津滨海旅游区临海新城南部片区荣盛路(海博道以北)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养管面积约28.2万平米,标段起止时间目前现有合同结束至2023年6月30日,养护等级为1或2级;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2020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2020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定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完成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到 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6室 方式: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质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1)现场报名交费领取文件;(2)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①文件费采用电汇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户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5560188000016167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结算号:6840 行号:303110075568;②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JDL2016@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内容应备注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③代理公司人员确认收到邮件核实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往来邮箱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注: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妥收款人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并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招标代理: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号:75560188000016167
财务电话:022-26292300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旅游区安正路188号 联系方式:022-67289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6室 联系方式:022-26292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淑梅 毕明亮 电 话:022-26292325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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