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丹东市(宽甸县)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丹东市(宽甸县)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1]14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以《丹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丹交通办发{202199号)批准,招标人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
2.2建设规模:2020年丹东市(宽甸县)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全长378.9公里,分别位于鹤大线(老道排村-大安平河村段),桩号为K1271+300-K1334+900,全长63.6公里;丹阿线(栗子园-浑江段),桩号为K22+000- K265+300,全长243.3公里,浑红线(通江村-刊川沟段),桩号为K2+200- K74+100,全长71.9公里。由于连续降雨,对该项目路段的路基路面及路基防护造成水毁,本项目对以上路段进行恢复,并于部分路段增设路基防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2.3计划工期: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7月 1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7投标控制价上限:57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等于1。
3.3企业业绩:
近五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公路、桥梁或防护工程,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某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或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为准);
(7)投标人应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近五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桥梁或防护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近五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桥梁或防护工程的项目总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5 月12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每日上 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 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 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到丹东市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98-1号2311室)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2、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
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 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 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 号)及《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 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辽交公水规〔2020〕10 号),投标文件递 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
河大街 100-1 号)开标1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http://www.lntb.gov.cn)、《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ddpas.dandong.gov.cn/ddggzy/)、《》()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 75 号
邮政编码:118000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0415-3866031
招标代理:丹东市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98-1号2311室
邮政编码:118000
联 系 人:矫先生
电 话:15102417080
传 真:0415-2190288
邮 箱:Shzbdl2021@163.com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