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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大学双福校区三期建设—北区学生宿舍及食堂EPC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交通大学双福校区三期建设—北区学生宿舍及食堂EPC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4-26
详细内容:


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三期建设—北区学生宿舍及食堂EPC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三期建设—北区学生宿舍及食堂EPC项目”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1.请提供工程量清单。 2.“专用合同条件附件”文件,显示一共有16个附件,招标文件里面只有附件13、14、15、16,未见附件1-12,请提供附件1-12。

答: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附件1-12同答疑一并发布。

问题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满足要求也可认定为符合要求。那么不是具体施工本项目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满足要求,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又有什么意义呢?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内容修改为: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文件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1个装配式工程业绩证明材料,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证明材料)。若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股权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

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3: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中(4)技术部分:“《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采用明标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唯独《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采用明标评审,那么暗标评审又有什么意义?是否招标人有其他不法意图?建议调整《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的相关要求,使技术部分全部满足暗标评审要求。

:《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是技术部分其中一个部分,采用明标评审。评审过程中按评审顺序先对暗标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再进入《设备材料技术性能》评审阶段,不影响暗标部分评审。

问题4: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3. 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工程实践证明材料”具体是指什么材料。

答:具体是指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1个装配式工程业绩证明材料,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证明材料。

问题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部分(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与招标文件里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差别,是否以招标文件里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请明确。

答:电子标书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问题6:1、请问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请问提供投标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答:投标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效。

3、我公司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规定,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仅能查询到当月上上月信息,即2021年4月申请查询,仅能查询至2021年2月社保缴费记录。

因本项目恰逢五一假日节后第一天开标,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可能系统更新不及时,请问可否提供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代替?

答:养老保险可以提供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的。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2.2.5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因近期各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是否可以按照招标范本或市场通常调价原则进行调整?

答:本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15%预付款作为备料款,施工单位进场后即可使用该款项完成材料和设备等备料采购事宜,受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影响不大,材料设备在建设期内存在涨与跌两种可能性,同时投标人应结合相关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此材料、设备不调整。

5、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不完全一致,资格审查部分中联合体协议书第1条“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较投标函部分多了“单位”二字,底部的下划线位置也不完全一致,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以哪个为准?

答:都可以。

6、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下备注中提到,“本表仅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因招标文件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明确了还需要不少于7名的设计人员,请问这些设计人员是否可以放于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

答:设计人员放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

7、请明确招标文件设计范围中,室外部分的具体界定。

答:本项目设计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编制用于招标阶段评审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图设计室外部分边界要求如下:以距建筑外边线不小于30米距离为施工图设计界限,若遇用地红线的,以用地红线为施工图设计界限。

问题7: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明确指出了本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需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各单位沟通配合,那么在下方“设备材料技术性能”要求中则不应单独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答:“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是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编制的措施方案;“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是施工单位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中相关要求而提供的证明材料,这两部分并无矛盾,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8: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满足要求也可认定为符合要求。那么不是具体施工本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满足要求,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又有什么意义呢?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9: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明确指出了本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需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各单位沟通配合,那么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不一定要求是装配式生产厂家,那么在下方“设备材料技术性能”要求中就不应单独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是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编制的措施方案;“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是施工单位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中相关要求而提供的证明材料,这两部分并无矛盾,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0: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相关要求。由于本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若施工单位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在重庆市辖区,那么对本项目的实际装配式施工起不到任何作用,那么本条要求则不具备任何实质性意义,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1:本项目绿化面积仅有21000平方米,而设置的设计资质要求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门槛设置过高,建议调整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答:本项目为校园三期工程,为博士生、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学生生活区,除绿化设计外,还存在景观及小品等设计,且预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项目要求较高,需要满足学生生活,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同时要与先行建设的一期二期及校园整体景观园林相匹配,相呼应,使校园整体景观更和谐。综合考虑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问题12: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是否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落款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答: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章;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问题13:据了解,本项目已中交被私下操盘,项目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装配式构建厂等条件均有指向性,以上条件均有为中交量身定做的嫌疑,请招标人为此项条件设置做相应解释。

答:项目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要求,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14:1、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承包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2) 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在中标工程所在地书面面签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确认派驻本 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驻场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加 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面签影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是否可以修改为“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承包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2) 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

答:合同的签订须满足发包人管理要求。

2、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等,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气等费用, 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中综合考虑。 ”建议修改为“现场有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中综合考虑。”

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等,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气等费用, 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中综合考虑。

3、“即使经审批同意更换,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违约100万元/人”,此条款应是在除3.2.1中第1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的前提下,且该处罚过重,是否能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违约10万元/人。

答:为防止企业挂靠,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允许更换人员,因此从重从严处罚。

4、合同专用条款4.1.2 工期顺延的情况,对于第二条约定“工程由于发包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变更(包括发包人征地拆迁影响)而引起的全面连续停工超过60日历天以上的部分。”,发包人征地拆迁影响的进度,因按时顺延工期,发包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的变更对关键线路的影响,应该按时顺延工期。其他发包人的原因影响的工期累积停工超过60日历天的应顺延工期。

答:工期顺延的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1.1及4.1.2款的规定,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5、专用合同4.5 误期损害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 万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暂定金额的: 5 %。 ”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 万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暂定金额的: 2 %。”

答: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进度,为保证在既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保证学校对本项目的使用计划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延误工期情况出现,如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会对学校的计划安排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从重从严进行赔偿。

6、专用合同条款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承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下达开工令。此处应该是发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下达开工令。

答:专用合同条款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形式,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可提交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

答:缺陷责任保修金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11.2.2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2未提供,请提供。

答: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2与本次答疑文件一并发布。

9、人工和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碎石、特细砂、页岩砖、铝材、电线、电缆)应 按政策文件进行调差。主材和人工浮动较大,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进行调整。

答:本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15%预付款作为备料款,施工单位进场后即可使用该款项完成材料和设备等备料采购事宜,受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影响不大,材料设备在建设期内存在涨与跌两种可能性,同时投标人应结合相关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此材料、设备不调整。

10、关于总承包配合费建议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含税金额的3%包干计算。才足以满足现场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

答:总承包配合费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11、装配式说明中明确系统全部采用高精度模板(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施工工艺,而合同中约定现浇混凝土模板执行重庆市现行2018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实际使用铝模和其他材质时不做调整。建议模板在计价中按实际采用的工艺计取相应的费用。目前市场上采用不同工艺,价格差异也较大。

答:投标人应结合相关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2、工程进度款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审核完成产值的80%,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审核完成产值的95%。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20.3.21 如承包人未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结算时扣除20万元人民币。此罚款过高,建议修改为5万元人民币。

答:承包人未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相应处罚按合同专用条款20.3.21 执行。

1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答: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额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

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16、联合体协议书是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鲜章然后上传扫描件,还是直接加盖各成员单位电子章,请明确。

答:联合体协议书直接加盖各成员单位电子章。

1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第六点第六条“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联合体协议书中并没有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条款,请告知委托代理人明确在哪里?

答:委托代理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017年、2018 年、 2019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17年以后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请明确。

答:财务报表附注须提供。

19、投标函及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投标人落款处,是仅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还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均要填写,请明确。

答:投标函及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投标人落款处仅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

问题151、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承包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2) 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在中标工程所在地书面面签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确认派驻本 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驻场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加 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面签影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是否可以修改为“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承包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2) 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

2、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等,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气等费用, 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中综合考虑。 ”建议修改为“现场有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中综合考虑。”

3、“即使经审批同意更换,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违约100万元/人”,此条款应是在除3.2.1中第1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的前提下,且该处罚过重,是否能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违约10万元/人。

4、合同专用条款4.1.2 工期顺延的情况,对于第二条约定“工程由于发包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变更(包括发包人征地拆迁影响)而引起的全面连续停工超过60日历天以上的部分。”,发包人征地拆迁影响的进度,因按时顺延工期,发包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的变更对关键线路的影响,应该按时顺延工期。其他发包人的原因影响的工期累积停工超过60日历天的应顺延工期。

5、专用合同4.5 误期损害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 万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暂定金额的: 5 %。 ”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 万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暂定金额的: 2 %。”

6、专用合同条款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承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下达开工令。此处应该是发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下达开工令。

7、专用合同条款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形式,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可提交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2未提供,请提供。

9、人工和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碎石、特细砂、页岩砖、铝材、电线、电缆)应 按政策文件进行调差。主材和人工浮动较大,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进行调整。

10、关于总承包配合费建议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含税金额的3%包干计算。才足以满足现场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

11、装配式说明中明确系统全部采用高精度模板(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施工工艺,而合同中约定现浇混凝土模板执行重庆市现行2018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实际使用铝模和其他材质时不做调整。建议模板在计价中按实际采用的工艺计取相应的费用。目前市场上采用不同工艺,价格差异也较大。

12、工程进度款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审核完成产值的80%,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审核完成产值的95%。

13、专用合同条款20.3.21 如承包人未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结算时扣除20万元人民币。此罚款过高,建议修改为5万元人民币。

1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

16、联合体协议书是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鲜章然后上传扫描件,还是直接加盖各成员单位电子章,请明确。

1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第六点第六条“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联合体协议书中并没有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条款,请告知委托代理人明确在哪里?

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017年、2018 年、 2019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17年以后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请明确。

19、投标函及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投标人落款处,是仅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还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均要填写,请明确。

答:问题15第1条-第19条同问题14回复内容。

问题16业内都知道重庆交通大学跟中交集团一伙长期官商勾结,坑害国家资产,收集证据如下(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苛刻。2、评标委员会虽“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实则指定业主代表。3、借设备材料技术性能要求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等)。这区区5.9亿的项目就能在电子标流程监管这么严厉的情况下处处设限,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肆意扰乱建筑市场。别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实际整本不合规范的设置,特别是对投标人资质的苛刻设定就是你们违法犯罪的证据!祝安好!

答:本项目招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问题17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明确指出了本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需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各单位沟通配合,那么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不一定要求是装配式生产厂家,那么在下方“设备材料技术性能”要求中就不应单独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参建各单位之间有效沟通配合的措施”,是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编制的措施方案;“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是施工单位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中相关要求而提供的证明材料,这两部分并无矛盾,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81.招标文件中缺少第二章1.6-1.8部分的内容;

答: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6-1.8部分不缺少。

2.本项目对设计方案中图纸的图框、会签栏设计等是否有要求;

设计方案中图纸的图框、会签栏设计等没有要求。

3、初步设计方案中景观、给排水、装配式图纸压缩包存在问题,解压缩出现错误,需重新提供。

答:初步设计方案中景观、给排水、装配式图纸重新提供。

问题19我公司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一项”提出质疑,请招标人(重庆交通大学)及代理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斟字酌句合理解释招标文件是根据哪条哪款规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难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同时设置近三年(2018年1月1日竣工)、工程性质科教文卫、面积10万平米的装配式施工业绩还不够完全锁死目标单位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种证明材料?全中国几家施工单位有这些奇怪的玩意儿?这是专门为哪个舅子准备的项目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不取消该无理条款要求,像我们这种奉公守法的好市民就只能针对这些半只脚在监狱的张狂行为发出“轻微的感叹”了!

答: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20:1、目前招标文件要求材料、设备不调整价差。因本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一年,为降低双方风险,建议主要材料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调整超过±3%以外的部分。

答:本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15%预付款作为备料款,施工单位进场后即可使用该款项完成材料和设备等备料采购事宜,受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影响不大,材料设备在建设期内存在涨与跌两种可能性,同时投标人应结合相关因素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此材料、设备不调整。

问题21本项目绿化面积仅有21000平方米,而设置的设计资质要求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门槛设置过高,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本项目为校园三期工程,为博士生、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学生生活区,除绿化设计外,还存在景观及小品等设计,且预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项目要求较高,需要满足学生生活,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同时要与先行建设的一期二期及校园整体景观园林相匹配,相呼应,使校园整体景观更和谐。综合考虑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问题22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渝公管发[2020]54号》通知中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应当使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本工程为全流程电子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何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一项不按标准版“□节能环保、□售后维保、□质量创优填写,却私自更改为“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 3. 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若是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股权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 ”敢问该处要求的明明是投标人资质条件,为何不写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藏着掖着写在这里就是为了招标文件评审的时候面子好看、顺利过审,实则暗设条件违规提高投标门坎,只要不是内定好的条件符合的单位,都别想来参与这个项目,更别提中标。这就是为中交一行量身定制的项目,提前恭喜你们几亿国有资金到账!!

答:《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23通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个幌子,实际上怕是早已内定了中标单位。没见过哪个低价法项目的符合性评审能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要求。

1、业绩类型只限定在“科教文卫建筑”,请问招标人将业绩类型限定的如此狭隘到底有何用意,科教文卫类型的装配式建筑业绩数量稀少,难道招标人是早已有属意的中标单位?学校建筑属于公共建筑,能够提供公共建筑相关业绩的投标单位就有相应的承接能力。招标人此举完全就是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科教文卫建筑,项目要求较高为博士生、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学生生活区,需要满足学生生活,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且科教文卫建筑涵盖广泛,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本项目为低价标,为何一个符合性审查的技术部分有这么多长篇大论的要求?设计方案必须要有效果图展示,而且鸟瞰效果图不少于3张,其中不少于2张实景融入效果图。 透视图不少于5张,其中不少于2张实景融入效果图。重点空间室内效果图不少于2张。这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从挂网到投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没有提前的准备如何能够做出这种深化设计效果图?又是鸟瞰图又是透视图还要实景融入效果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恐怕某些单位手里早就已经有这些图了,而且还是招标人亲自透露的!

答:招标人已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招标人的要求是对设计单位能力的考核方式之一。

3、技术部分除了图纸要求,还要提供“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 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 3. 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若是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股权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此项条件怎么看也是属于公司资质条件,应该放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栏中,怎么非要放在符合性评审的技术部门评审标准中?而且为何将条件限制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施工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范围内?从公司从属关系来说,只要参加投标的公司与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公司是同属于一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应该视为满足要求!但招标人这样要求就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数量大大减少了!而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的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五花八门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符合标准,那符不符合还不是评标委员会说了算?这根本就是招标人早已跟意向中标单位达成共识,要通过这种条件扫清投标现场,清除“多余”的投标单位!

通过以上几点就能看清,招标人设置条件的险恶用心,根本就是陷阱丛丛,请招标人正面回答此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的方式到底是什么?是全部专家随机抽取,还是招标人会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几个招标人代理参与评标?招标人早已将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控死,即便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也能被某些招标人代表专家通过各种方式判定为不合格!早已听闻重庆交通大学是为中交公司输送人才的大本营,两者合作关系悠久,那么此次交通大学是否也早已属意中交公司作为中标人呢?

且不说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的问题,我们也想请问一下主管部门,这样一份带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意图,故意设置门槛阻拦潜在投标人的文件?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何在?请招标人和主管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

答:“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是技术部分的一部分,根据本次招标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24通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个幌子,实际上怕是早已内定了中标单位。没见过哪个低价法项目的符合性评审能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要求。

1、业绩类型只限定在“科教文卫建筑”,请问招标人将业绩类型限定的如此狭隘到底有何用意,科教文卫类型的装配式建筑业绩数量稀少,难道招标人是早已有属意的中标单位?学校建筑属于公共建筑,能够提供公共建筑相关业绩的投标单位就有相应的承接能力。招标人此举完全就是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科教文卫建筑,项目要求较高为博士生、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学生生活区,需要满足学生生活,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且科教文卫建筑涵盖广泛,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本项目为低价标,为何一个符合性审查的技术部分有这么多长篇大论的要求?设计方案必须要有效果图展示,而且鸟瞰效果图不少于3张,其中不少于2张实景融入效果图。 透视图不少于5张,其中不少于2张实景融入效果图。重点空间室内效果图不少于2张。这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从挂网到投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没有提前的准备如何能够做出这种深化设计效果图?又是鸟瞰图又是透视图还要实景融入效果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恐怕某些单位手里早就已经有这些图了,而且还是招标人亲自透露的!

答:招标人已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招标人的要求是对设计单位能力的考核方式之一。

3、技术部分除了图纸要求,还要提供“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 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 3. 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若是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股权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此项条件怎么看也是属于公司资质条件,应该放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栏中,怎么非要放在符合性评审的技术部门评审标准中?而且为何将条件限制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施工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范围内?从公司从属关系来说,只要参加投标的公司与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公司是同属于一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应该视为满足要求!但招标人这样要求就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数量大大减少了!而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的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五花八门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符合标准,那符不符合还不是评标委员会说了算?这根本就是招标人早已跟意向中标单位达成共识,要通过这种条件扫清投标现场,清除“多余”的投标单位!

通过以上几点就能看清,招标人设置条件的险恶用心,根本就是陷阱丛丛,请招标人正面回单此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的方式到底是什么?是全部专家随机抽取,还是招标人会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早已将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控死,即便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也能被某些招标人代表专家通过各种方式判定为不合格!早已听闻重庆交通大学是为中交公司输送人才的大本营,两者合作关系悠久,那么此次交通大学是否也早已属意中交公司作为中标人呢?

且不说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的问题,我们也想请问一下主管部门,这样一份带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意图,故意设置门槛阻拦潜在投标人的文件?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何在?请招标人和主管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

答:“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是技术部分的一部分,根据本次招标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项目为装配式,装配率约55%,功能需求复杂多样,建设周期紧张,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目的是有效保证装配式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和实施。如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上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亦能有效保证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的高效生产、运输协调、保质保量等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问题25质疑一、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内投标函部分:“工程质量达到以下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达到 (3)工程质量达到 ”。此处应该如何填写?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BIM 技术应用要求:对于应当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市城乡建委发布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标准和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编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设计文件,保证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正确性,并符合 在施工过程应用中信息模型的应用性、实用性、完整性等。执行的标准为《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J50/T-280、《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技术导则》、《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及《重庆市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 5.装配式建筑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最新相关规定。6.附属绿化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管护期为 2 年(驻场管护人员不少于 3 人),管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 100%,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管护期内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 2 年内必须保证成活)。7.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本项目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并满足《重庆市 2020 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中二级“智慧工地”建设与验收是相关要求。”此条质量标准无法对应填入投标函规定格式内,且内容太多带字母等特殊字符,填入投标函后系统无法生成,可否简写为“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然后将详细的质量标准要求填入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内?

答:设计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质疑二、1.4.1条规定“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 年8月至2021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请问设计其他主要人员是否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答:设其他主要人员均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签字盖章要求“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请问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加盖双方单位鲜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新点投标软件中,并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答:联合体协议各方均须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质疑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技术部分的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功能和技术性能偏差表是否分别对应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请招标人明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规定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是否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采用明标评审?

答: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应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采用明标评审。

问题261、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科教文卫建筑(科教文卫建筑指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此类业绩只属于公共建筑中的一部分,招标人在此对业绩进行指定,只能提供科教文卫建筑的业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规定中“(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请招标人将“科教文卫建筑”更改为“公共建筑”。

答:本项目为科教文卫建筑,项目要求较高为博士生、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学生生活区,需要满足学生生活,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且科教文卫建筑涵盖广泛,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要求“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如何组建,是否在重庆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是 5 名还是 7 名专家参与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请明确。派不派业主专家? 招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中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进行答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明显概念模糊,请招标人不要用一个依法组建来糊弄潜在投标人,谢谢。

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7、1、招标文件正文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因我国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格式固定且各省市的格式和内容不同,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没有参保缴费明细,请招标人明确此类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有效性。

答:养老保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招标文件正文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施工单位(含施工单位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施工单位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网页截图)或提供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含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2. 工程实践证明材料;3.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请问由母公司控股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答:不满足,相关要求见问题2回复内容。

问题2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设计方案2.施工图设计部分:将招标范围内的博士生、留学生宿舍及研究生宿舍B2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和深度需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博士生、留学生宿舍及研究生宿舍B2楼栋的基坑支护、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设备(电梯、 停车位等)、室内装修设计、室外装饰、变配电、亮化工程、室内外景观及道路、室内外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场地综合管网等。设计单位在有限时间内无法完成施工图,设置此条款怕不是给某单位量身定制?绞尽脑汁将其他单位排除在外,实在佩服!这标也不用投了,提前祝贺某某单位中标!

答:招标人已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招标人的要求是对设计单位能力的考核方式之一。

问题29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是否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落款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答: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落款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问题3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中,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人名称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答: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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