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土壤污染从业单位考核评估及安全利用率核算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26日 15:14
评审专家名单
吴献、汪月、代桂芳、卢月、高榕
总中标金额
¥29.7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卉
项目联系电话
18640345293
采购单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洋:024-24863890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卉:18640345293
一、项目编号:LNHY2021FW030010(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1FW030010)
二、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土壤污染从业单位考核评估及安全利用率核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37F01.11.1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包组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动态更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项目
沈阳市
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我市现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动态更新。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重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分布情况、产危废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建立原则,动态更新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二是开展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的整体安排,梳理我市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各类地块,对核算期间范围内符合“6+1”行业的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整理,并将相关地块空间信息共享至市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核算涉及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地块图斑的核定工作;最终完成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报告。
(1)沈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动态更新,应包括: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名录;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更新情况工作报告。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应包括:
1)考核期间污染地块核算名单及空间信息;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图集。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更新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实现我市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应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包组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项目
沈阳市
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南,通过调查先进城市考核经验,筛选本地从业单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原则,进而规范其行为,提高报告质量,保障土地再开发利用安全;
(2)按照考核指南的相关要求,对我市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开展考核,聘请专家对报告质量进行复核;
(3)对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最终形成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考核报告。
此项工作应包括:
(1)《沈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南》;
(2)《2020年沈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报告》。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从业单位的考核评估,对规范我市从业单位行为,提高调查报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吴献、汪月、代桂芳、卢月、高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每个包组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本项目共计2个包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刘洋:024-24863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朱卉:18640345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卉
电话:1864034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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