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新堡棚户区建设项目已经由中宁发改审发【202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宁夏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团结路以东,兴堡路以北,中央大道以西
2.2建设内容:中宁县新堡棚户区建设项目1-6号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车库施工阶段的监理;
2.3监理周期: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分为一个标段;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的总监。
3.2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须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注:本次招标为纸质标,请按要求邮寄投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按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格评审文件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人须考虑邮寄因素密封牢固),于2021年04月22日18时00分前邮寄至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联系人:温莉,联系方式:14709557890),签收后将及时向递交投标人反馈信息。
4.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宁夏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
联 系 人:王勇
电 话:0955-5027043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联 系 人:温莉
电 话:0955-76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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