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投资【2020】22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和北京市密云水库上游生态环保横向补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标扩建总规模5.0万m3/d,改造现状污水厂为2.0万m3/d,新建污水厂3.0万m3/d;
(1)现状厂区改造建构筑物:更换粗格栅、改造细格栅渠道更换细格栅、 改造百乐克生物池、新建二沉池、新建深度处理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 拆除滤池及消毒池、新建巴氏计量槽、改造现状一期脱水机房为鼓风机房 (更换鼓风机)。
(2)新建厂区建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 AO 生物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净水间、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加药消毒间、储泥池、脱水机房、除臭间、综合办公楼、热泵机房及配电室、机修间等。
(3)敷设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7483m,其中污水收集主干管总长度5483m, 预留支管 120m;敷设经开区污水支管总长度 1667m,预留支管 213m。
2.3计划工期:新厂区2021年10月20日完工并投入试运营,老厂区改造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营。
2.3计划工期:新厂区2021年10月20日完工并投入试运营,老厂区改造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营。
2.5-1设计: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基础上坚持节约资源、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降低造价的原则,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2)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不断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最终满足送审要求。
(3)根据审图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证。
(4)提供施工所需的技术标准和全部施工图纸。
(5)完成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服务工作。
2.5-2工程采购:完成该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不含“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和“生产准备材料”)的采购、保管等。
2.5-3施工: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按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5-4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和缺陷修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施工验收。
2.5-5合同范围内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规定完成报送、行政审批。
2.5-6 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期为3年,出水标准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A标准。
2.5-7移交:在移交日期之前,中标单位应确保移交设施正常运行,且最后一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中标单位应及时修复,以满足本款所述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所需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项目移交后,出水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A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在此期间(取得环保验收前),因总承包商的设计、施工、设备运行和设备、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总承包商负缺陷修复责任。
2.5-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分包不免除其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为监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采用“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模式,中标单位组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运营维护、配合移交、相关培训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3.2.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2.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可以是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同一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是由分别具备上述资质的二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总承包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的组成需要满足本招标文件对于联合体组成的具体要求)。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3.2.4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2.5运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9 09:00至2021-03-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9 13:30,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
邮编: |
068350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乔天明
| 联系人: | 吴琼
|
电话: |
13833422562
| 电话: | 13313381550
|
传真: |
03148014995
| 传真: | 0314-2068333
|
电子邮件: |
grb213@163.com
| 电子邮件: | hbsdzb20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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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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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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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无
| 账号: | 50113869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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