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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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货物/文物和陈列品/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
采购单位
南越王宫博物馆
行政区域
越秀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18日 17:00
评审专家名单
刘意(组长)、李金秀、莫鹏、李灶新、曾彬彦
总中标金额
¥960.79679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896559
采购单位
南越王宫博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020-8389655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24号福金莲金辉阁240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小姐;18825171119
一、项目编号:GK-JH20210223(招标文件编号:GK-JH20210223)
二、项目名称: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白云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永泰泰兴路22号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960.79679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州市白云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1)试验取样分析、本体保护试验
按照《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对遗址本体进行试验取样分析;分别按土质文物、石质文物、砖瓦陶质文物、木质文物等材质分别进行本体试验。其中需在现场就近进行试验操作的,中标单位需在现场指定区域设立临时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废水、废气、废物处理须符合要求。2)本体保护研究
按照《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如下工作:遗址整体保护效果后续跟踪研究、盐类病害的发展速率及影响程度研究、微环境与土质文物劣化影响机理研究、遗址毛细水上升高度研究、微环境与木质文物劣化影响机理研究。3)遗址本体保护工程
按照《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遗址本体保护工作和微环境调控。
1)按时按期提交清单中涉及的各种材质的《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试验评估报告》和《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南汉宫殿和水井遗迹本体保护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2)各项报告按各分期提交,最后一期时需提交相应的总报告。
3)若该研究结论涉及修改原设计方案,则该研究报告须达到作为申报修改方案的材料的要求。
4)项目完工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各项竣工验收所需文件,项目按时通过竣工验收。
5)上述资料均包含纸质版陆份与相应的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具体份数在陆份基础上按业主实际需求要求补充提供。
4年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
(2)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很好地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拟定合同附件条款。
(4)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会起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刘意(组长)、李金秀、莫鹏、李灶新、曾彬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334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越王宫博物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1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89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24号福金莲金辉阁2405房
联系方式:汪小姐;1882517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89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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