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实验小学校新建工程(室内装修地上部分)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补遗,请自行下载查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投标保证金缴纳部分增加内容:“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可减半(红名单建立完善后使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条,增加“6.3、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与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原有6.3条的序号修改为6.4。”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部分增加内容:“[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减半(红名单建立完善后使用;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第4小条修改为“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实验小学校,联系电话:023-67112755;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3-67723821”。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低价风险担保部分增加内容:“[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减半(红名单建立完善后使用;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修改为“纳入黑名单”。
6、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第1小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7、取消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其他一栏里的第1条及第2条”。
8、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此处省略”修改为“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9、评标办法“□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修改为“√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内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内 “3、发包人有品质要求推荐材料或设备(发包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要求如上表所示),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要求,施工时此部分材料须发包人考察认可或认质后方可采购。”修改为“3、发包人有品牌要求推荐材料或设备(发包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要求如上表所示),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要求,或使用与推荐表内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品牌,施工时此部分材料须发包人考察认可或认质后方可采购。”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条,(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增加内容:“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 页”。
12、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招 标 人: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