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垃圾桶采购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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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桂平市“美丽桂平”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行政区域 | 桂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 11: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廖敏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4358330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美丽桂平”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平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5-3361218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龙岗小区261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敏 0775-4358330 |
附件: |
附件1 | (质疑的答复)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桶采购GGZC2020-G1-50045-GXJX质疑函的回复.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1-C1-50028-CXZ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桶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1-C1-50028-CXZD)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质疑人名称:贵港市嘉鼎贸易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段北侧城市怡景第20-8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徐新
授权代表:徐小锋
联系电话:18294717981
邮编:537100
我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上午9时10分收到贵港市嘉鼎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垃圾桶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1-C1-50028-CXZD)的《质疑函》原件。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中"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根据我公司对该项目所采购的项目货物了解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查,其中"铁质垃圾桶"是要求采购 2520 个并由桂平市各乡镇采购人送往指定地点,"铁质垃圾桶"都是需要定制制作的再加上安装送往各乡镇等工序,在 5天内根本完成不了,最少都要 25 天以上才能完成,所以本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已经对“交付使用期”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答复。
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平市“美丽桂平”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桂平市
联系方式:0775-336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龙岗小区261号
联系方式:廖敏 0775-4358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敏
电 话: 0775-435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