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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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郑斌
行政区域
长乐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1:28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246.5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余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765207
采购单位
郑斌
采购单位地址
长乐首占新区凯歌路2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0087033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6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余 0591-83765207
附件:
附件1
福建瑞景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350182]FJHF[GK]2021003(招标文件编号:[350182]FJHF[GK]2021003)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246.5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办案技术用房和福州滨海新城(漳港)检察室等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年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陈建佑 (包1)评审专家:李大守,陈文钦,赖庆新,卢国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1)以中标通知书所列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年中标金额*收费标准*3年)。(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1%,按差额累进法计算。(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服务费缴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811 130 101 260 052 7072。)收取对象: 中标人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720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hongfengltd@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811130101260052707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斌
地址:长乐首占新区凯歌路226号
联系方式:13600870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610室
联系方式:小余 0591-83765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余
电话:0591-837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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