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 BYH190194-05SG
|
(重新公告) |
1.招标条件
|
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德门北街道路建设工程绿化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规建建字[2019]1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725.9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725.9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名称:绿化
|
2.2工程地点:南起雨花西路,北至雨花南路,全长约615米;支路西起规划翡翠天际南门,东至安德门北街,全长约130米。具体界址以规划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
2.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2.4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2.5结构类型: 其他
|
2.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万元
|
2.8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
2.10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2540 m2;造价:130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5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5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50元
|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2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6.评标方法
|
|
|
| 方法二:当投标人较多时,招标人将在公布投标人后,通过开标系统的随机抽取程序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个数的投标人(如数字大于实际投标人数量,则全部进入)进入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有排序的1-3 名中标候选人。如随机确定的投标单位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则招标失败。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1日16时42分到 2021年3月8日16时42分为止 |
8.其他
|
| 8.1、所有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交易系统查看开标记录。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5、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8.6、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职称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书需体现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否则作资审不通过处理。) 8.7、根据宁政规字【2019】4号文要求,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须满足最低标准,具体为: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取样员)1名。(各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证或上岗证,相关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以上人员数量及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将各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8月至2021年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9、本工程发包价为117.07667万元。 8.10、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78号外贸口岸大厦12楼
| 地址:
|
邮编:210000
| 邮编:
|
联系人:毛伟杰
| 联系人:
|
电话:68687511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