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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宿豫段)水系影响工程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023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的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宿豫段)水系影响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压占灌排水系,对区域排涝、灌溉影响较大,为保障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需对区域水系进行优化调整,拟实施贺兰山河改道工程、江山大道至富春江路段排水通道恢复工程及贺兰山河北侧水系恢复工程等。
1.2项目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境内。
1.3项目规模:约165万元。
1.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⑴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
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5勘察设计周期:
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正式项目建议书文件,供招标人上报审批。
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10天内,提交正式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供招标人上报审批。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
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1-2007规定)、预算和技术要求。
⑹招标设计完成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⑺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⑻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⑼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须按项目具体需求开展工作。
⑽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⑾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
1.6质量要求:合格,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
1.7设计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且提供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工程通过审计后付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限于“设计+勘察”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含牵头人在内)。
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日09:00至2021年3月8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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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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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耿永强
| 联系人:卓燕文 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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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27-84465576
| 电话:0527-8439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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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0527-8439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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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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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mail:jshongyuan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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