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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2月28日 09:5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用房维修品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施工和维修用房施工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行政区域红岗区公告时间2021年02月28日 09:5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11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预算金额¥352.880649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451-85976738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0459-6788140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先生、0451-8597673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用房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2021]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用房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2.88064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2.88064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办公用房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月30日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注:以上证件均要求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信用核查内容: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供应商现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http://www.ccgp.gov.cn/search/cr/。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2.本次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相关政策。3.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459-6788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联系方式:白先生、0451-8597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 0451-8597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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